一、基本原则:
(一)政务公开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遵循“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建立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三)全面梳理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管理机构:机构职能、办公地址、主管部门、纪检监督投诉电话。
(2)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
(3)工程建设,在建项目相关情况。
(4)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
(5)保障性住房配后管理。
(二)不公开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不确定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