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租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且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情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建立了公租房保险制度,即以公租房(含房屋内部可保财产)及使用人员人身为标的,覆盖人、财、物属性风险点,注重满足老旧房屋和实际使用人的安全需求,保险责任覆盖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运营主管部门的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赔偿,进一步探索为公租房实际使用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公众责任保险。主要解决保障对象在承保范围内因为自身原因给他人带来了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通过保险对其进行赔付。二是兜住民生救助保险。主要解决保障对象因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又因为自身家庭困难、经济压力不足以支撑他们恢复后续正常生活,通过保险对其进行赔付救助。三是实现共同治理新格局。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形成多方参与公租房后期运维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委派专业人员每季度安排上门走访排查用电用气、防汛安全隐患,每月宣传防灾、防火、安全用水用电等知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022年,四川省在德阳市先行试点“公租房房屋与实际使用人财产保险”,将涉及房屋本体和保障对象共80余项内容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探索通过购买“保险+监测”服务的方式,在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彻底消除危险房屋的工作模式。目前,德阳市已陆续为2万余套公租房和直管公房购买保险,最低每套房屋每年基础保险保费仅需20元左右,保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德阳市已办理2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业务,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快速赔付到位,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恢复日常生活。
在试点基础上,2023年7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出台《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州)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公租房管理,推进“政府+保险”的创新管理模式,形成覆盖面广、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障对象幸福宜居指数。目前,四川省超过一半的城市已与保险公司开展实质性对接工作,德阳、广元、南充、眉山、巴中5个城市已购买公租房保险,惠及保障对象3.09万户,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
摘自 《中国建设报》 钭海军 庞先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