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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索  引  号:510683-2024-01052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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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绵竹市城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户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无房务工人员。
(一)城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户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具有我市城区非农业户籍且在我市城区居住满3年;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已婚申请人配偶双方及子女,下同)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自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公司房屋和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辆价值(不含税价)超过 8 万元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二)在绵竹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2.申请人自毕业的次年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申请人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就业(用人单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本人已在绵竹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自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公司房屋和其他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户籍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外,但在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人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本人已在绵竹市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自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公司房屋和其他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辆价值(不含税价)超过 8 万元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注释:
1.中等偏下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2.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3.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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