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贴是指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其面向社会自行承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建局审批发放,具体相关事宜由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享受对象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申请、登记、公示、审批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
由申请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含商铺)情况证明;
4.与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
6.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证明;
7.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三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还(取)款记录证明;
8.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
(三)终审和发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建局每年初发出申请通知,按程序申请、审核确认后每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发放前需进行复核,若发现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下半年中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