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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缴纳

索  引  号:510683-2023-01008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公租房 租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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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实收租金按照承租对象经济状况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

承租户应先缴纳租金后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期满前缴纳下一个周期的租金。原则上每次缴纳一个季度或以上,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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