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一般申请户:
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一)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我市居住满3年;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已婚申请人配偶双方及子女,下同)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和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二、新就业申请户:
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三)申请人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就业(用人单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本人已在绵竹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和其他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外来务工申请户:
户籍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外,但在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人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本人已在绵竹市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和其他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绵竹市城区范围内已办理登记或网签备案的住房(含商业门面)。
城镇一般申请户提交资料:
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发出申请公告后,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书面申请书;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申请人是指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并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个人);
(四)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若单身,需书面承诺婚姻现状;
(五)收入证明:
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含低保)家庭认定文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具单位证明,社区、镇(街道)按照程序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本人承诺;国家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需人社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六)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证明;
(七)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的证明;
(八)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产权住房还(取)款记录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新就业申请户提交资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绵竹市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书面申请书;
(三)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五)劳动(聘用)合同及单位承诺书;
(六)本人在绵竹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七)婚姻现状证明:
1.结婚证;
2.若单身,需书面承诺婚姻现状;
(八)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的);
(九)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证明和未申请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的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的,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的);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交资料
在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绵竹市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书面申请书;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五)本人在绵竹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六)婚姻现状证明:
1.结婚证;
2.若单身,需书面承诺婚姻现状。
(七)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的);
(八)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业门面)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的,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和未申请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公司房屋的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