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8月8日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通知》指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把认真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办法》贯彻到位。要注重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普法宣传,讲解《办法》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各项规定。大力宣讲信用修复政策,鼓励被列入对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保障被列入对象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被列入对象信息的采集、告知、列入、异议处理、移出等基本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暂停项目审批、政府资金项目申请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确保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无遗漏,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