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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单位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3-010450 文  号:竹安办〔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应急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安全生产 联合 黑名单 的通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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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岩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惩戒措施。按照应急管理部 2019 年12月31 日发布 的 2019年第22号公告,我市“绵竹市铭盛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绵竹铭盛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一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紫岩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发改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 要求,切实落实对绵竹铭盛公司在安全监管、项目审批、政府性资金支持、失信行为信息公示、评级授信和信贷融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联合惩戒措施,以期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监督和警示作用。

二、强化安全监管。紫岩街道、市交通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市交通局要牵头会同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将绵竹铭盛公司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绵竹市交通局牵头汇集市级有关部门按《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6号)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对绵竹铭盛公司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情况报送市安办。联系人:王波。

附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6 号)


绵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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