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德阳、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绵竹市教育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绵竹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8-6202150,电子邮箱:779221607@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职责,高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的公开了532条政府信息。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事关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对此,全局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在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初审、审核和审发,其中审核和审发内容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每个股室明确一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及时公开。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市教育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新闻媒体、设置公示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发布,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上,一是对相对固定的内容,如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公示承诺等进行长期公开;二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进行适时公开,如捐资助学、人事变动等等;三是对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办理情况随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丰富内容,及时更新。一是对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是对规章制度、公示公告、招生考试等项目进行了编辑、整理,以便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总结、管理制度、工作动态、招生考试、人事财政、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公布了全市学校相关工作信息等,进一步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局多次在机关大会、各股室负责人和校长会议上,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了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指定专人承办此项工作,保证我局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发挥其应有社会效益及作用。
(五)坚持原则,畅通渠道。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绵竹教育资源网(教育内网)的建设。我局在绵竹教育资源网上设立了教育信息、依法治市、办学标准、安全工作、研训心得、信息公告、大手牵小手等多个栏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监管工作信息更新,为宣传绵竹教育、提升绵竹教育品质提供了交流展示的平台。
2020年度,我局在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累计公开信息532条,上报格式及内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没有出现错误及泄密情况,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政府信息网公开的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8 |
+124 |
3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3 |
+15 |
17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25965197.7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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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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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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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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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三是宣传力度和方式有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完善目录建设,聚力重点领域。继续梳理应公开的事项,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聚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五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发布。
(二)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公开效果。充分发挥局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范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等效果。依托网站集约化建设和智能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
(三)加大宣传,拓展政府信息公布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公告等形式公布应急管理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未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认真查处。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