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积极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在公开信息范围和内容上,加大了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领域信息的公开公示。2019年全年,我单位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综合微博、微信、LED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信息传播载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0余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61条,微博发布100余条,微信发布100余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数200余条。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办事窗口共接待办事群众5000余人次,回应了百姓知晓、参与、支持政府决策和了解政务工作的殷切愿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78 | 78 | 7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差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对个别村(社区)村务、政务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