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对剑南街道区域内道路命名的请示》(剑南街办〔202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以下2条道路命名,由你办负责,市民政局配合,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尽快设置相应的地名标志,切实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并做好标准化地名宣传使用工作。
一、兴隆路:位于板桥集镇社区,南起金安北路,北至板桥集镇安置房,长约250米,宽约8米。
二、酒香路:位于酒城社区,南起绵玉路,北至春溢街,长约3500米,宽约8米。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