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德府函〔2023〕112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Ⅰ区50600元/亩、Ⅱ区49000元/亩、Ⅲ区47000元/亩(详见附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4。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该标准实施后,原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竹府发〔2020〕13号)同时废止。在2023年11月1日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原标准执行;在2023年11月1日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