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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3-002853 文  号: 竹府发〔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2-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政府办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全国经济普查 的通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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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德阳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绵竹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状况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成德同城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此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高质量发展中开启绵竹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开展基本单位清理、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压实责任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绵竹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绵竹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研究确定重要事项。设立绵竹市五经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五经普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宣传和督促指导,确保五经普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共享、通力协作,各部门要设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参与五经普工作。

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等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涉及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等方面的事项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目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提供全市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不断提升普查数据质量,确保单位清全数据查实。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商务和经济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局、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利局、绵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健局、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其他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能职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全力配合好五经普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国资局、应急局、供销社、民宗局、总工会、科协、国网绵竹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提供本部门(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调本系统普查相关事项;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和上级部门要求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园区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要选好配强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决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加强手段创新。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与意义、内容与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按工作责任书内容分年度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目标办加强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六)加强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绵竹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

附件

绵竹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耿垣合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曾学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 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德阳国家农业

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

房义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谭 琦 副市长

广华 副市长

成   员:周治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哲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江 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成鹏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叶朝阳 市委目标办主任

邓 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 俊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开业 市委编办主任

胡 敏市发改局局长

代 敏 市工信局局长

陈黎明 市教育局局长

蔡发兵 市民政局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局长

邓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黄 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定鹏  绵竹生态环境局局长

古华修  市住建局局长

任 刚 市交通局局长

杨和安  市水利局局长

吉 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 声市文旅局局长

袁 波  市卫健局局长

胡凌飞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国栋 市统计局局长

方 磊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甘德福市商务和经济局局长

江 明市税务局局长

张 璞 中国邮政绵竹分公司总经理

张学玉 国家统计局绵竹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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