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绵竹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绵竹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本市金融安全工作,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如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或新兴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 社会稳定、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2)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为首要出发点。
(2)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单位)协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构建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3)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持续、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着力实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4)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序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5预案体系
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部门两级管理。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应分别制定本行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绵竹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财政局、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绵竹金融监管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和经济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绵竹金融监管支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
(2)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4)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结束后,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据本部门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有关司法工作。
(2)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口径,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市委外事办: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中的涉外相关工作。
(5)市发改局: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政策建议。
(6)市公安局: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市司法局: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8)市财政局: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会同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绵竹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善后等工作;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提出建议。配合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9)市应急局:按照《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竹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协助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开展管理和监控;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1)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到访群众接待、来信办理、网信转送工作,及时推送了解掌握的涉稳信息;督促指导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金融领域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12)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绵竹金融监管支局:及时启动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指导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分析、评估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情况;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提出建议。
(13)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金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配合开展处置工作,维护属地社会稳定;监测、预警、排查属地风险情况,做好信息统计、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动态等。
(14)其他成员单位:落实市指挥部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参与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3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市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后勤保障、专家咨询等专项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事宜;向各工作组传达市指挥部工作安排,联系和督促各工作组落实;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工作组会商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分析、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对重大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和有关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舆情管控和群体性事件防控,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及时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物资、经费保障。
(6)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专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级别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升高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或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上德阳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市(州)省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在省市内发生,我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区(市、县)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省市内发生,省市内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我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市、县)市(州)协调,其影响主要限于本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内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监测和预警
4.1风险监测
(1)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对本行业(领域)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多方面信息的汇总梳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加强对异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2)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和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开展排查、预警和处置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情况,监测预防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
(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分析,会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的研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4.2风险评估
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急处置难度等进行监测、评估,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应对
根据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特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镇(街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本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预警应对措施:
(1)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保护重要财产。
(5)依法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依法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交易场所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信息报告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1)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对事件及时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立即口头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对事件及时研判,相关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立即口头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德阳市指挥部办公室、绵竹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绵竹市委市政府,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4)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苗头,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对于涉及国外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同时通报市委外事办。
5.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分级响应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对响应级别的建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主体为相应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的进展,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时对响应级别提出调整建议。
5.3.1Ⅳ级响应
发生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苗头,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2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3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德阳市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4 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待国家、四川、省及德阳市有关处置要求明确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4处置措施
(1)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事件确认后,立即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配合做好同业援助工作。
(4)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委政法委,并按照本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属地派出所执行任务。
(7)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涉密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泄漏。
5.5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委网信办等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解释舆情处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6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由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待市指挥部评估确认后,宣布响应结束。
5.7后期处置
5.7.1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主要包括:帮助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秩序;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处置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5.7.2总结评估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调整情况,修改完善监管措施、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提示及应急预案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转、核心数据异地备份、网络保证和专家队伍支撑等。
6.2经费保障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必要的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6.3培训宣教
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公众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6.4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镇(街道)和金融机构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7监督管理
7.1严肃纪律
参与金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2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指对本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
金融市场:指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的总称,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结合共同构成金融市场整体。
金融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绵竹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
2.绵竹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