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德阳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绵竹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务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落地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组织开展“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巡回宣讲绵竹站相关活动。〔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绵竹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调研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规划。(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实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创建候选地区和示范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决策事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决策程序实质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并落实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到位,健全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完成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健全履职尽责保障机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强化《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若干措施,完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狠抓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小切口改革创新举措、涉企交办问题“三张清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2024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动态管理证明事项取消或免提交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证明协查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利企。(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重要阶段,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就医费用报销等18个“一件事”落地可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经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扎实推进《绵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一目录、五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清理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持续完善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建设,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推行“亮码入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布一批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经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十二)深入实施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问题约谈、风险提示、移送违法线索等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依托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中心等窗口和平台,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十四)深入推进“平安绵竹”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推广“四书止纷”工作法,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有呼必应解纷争”数智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裁决执行力和公信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评,谋划“十五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动产业园区法务集中区建设。开展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规范优质行动,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打造绵竹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市司法局负责)
(十七)完成“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推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和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市司法局负责)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八)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综合监督机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审计监督。(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效能数字化改革,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抓好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办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提升网络问政质效。(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规范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模式,推进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各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常态化开展案卷交叉评查,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