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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5-010362 文  号:竹府办〔2025〕35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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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德阿产业园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绵竹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绵竹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 目的

为提高绵竹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工作科学、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竹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界定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具备特种设备事故特征但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

1.3.2  不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事故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以下事故 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

(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

(3)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4)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5)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7)气瓶装车、卸车过程中,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并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

(8)火灾等原因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

(9)铭牌上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在使用中达到特种设备使用工况而发生的事故;

(10)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力原因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11)起重机械索具或者可拆分吊具原因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作用,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协调指导等工作;特种设备企业和基层组织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处置,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增强应对水平和指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有机结合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专家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能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特 种设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事件四级。

Ⅰ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较大 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具备特种设备事故特征但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市政府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先期应对。其中,涉及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德阳市政府及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协调组织应对;当国务院、四川省、德阳市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立 即按照上级应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发生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由市政府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 门及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应对。

1.6.2  分级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上报德阳市政府,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绵竹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突发事件等级的 级、 级、级、级。

1.6.2.1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 Ⅰ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当接到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相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务院。Ⅰ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成立“绵竹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并组织前期应对,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按相关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1.6.2.2  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当接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相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务院。Ⅱ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绵竹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并组织前期应对,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按相关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1.6.2.3  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当接到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信息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相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Ⅲ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成立“绵竹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并组织前期应对,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按相关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1.6.2.4  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或具备特种设备事故特征但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时,启动四级响应。

当接到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信息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相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Ⅳ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成立“绵竹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并组织前期应对,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按相关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当接到具备特种设备事故特征但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立即报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组织应对。对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需500 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下等虽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应急救援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启动更高一级响应。

镇(街道)、园区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承接《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衔接《绵竹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绵竹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综合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镇(街道)、园区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成立由市政府为主,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特种 设备行业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支持、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2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各上级机构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组长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市领导,副组长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 急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实施;指导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应急资源。

工作小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工作小组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查办涉及的渎职、违法贿赂等职务犯罪。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互联网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发改局: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究安全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所需预算。

市经科局:负责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工业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现场秩序、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依法控制事件  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依法侦办、处置利用自媒体或其他平台(工具)传播、散布事件不实信息的  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绵竹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次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现场环境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危害监测控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镇(街道)、园区、事件单位开展污染物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需人员转移的交通运输,配合涉及特种设备车辆(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及车用气瓶)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配合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卫健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心理干预、卫生防疫等。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在突发事件灾难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向工作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救援。

市总工会: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测预报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救援、灭火、抢险等工作,对因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引发的爆炸、火灾、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等衍生次生事件进行消防专业处置。

市供电公司及其他电力相关单位:负责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推进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街道)、园区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况。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第一时间成立或指导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2.4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和其他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5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进行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且进行记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6  专业技术力量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特种设备相关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全市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特种设备风险防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点、风险源,制定管控措施。同时根据单位自救和政府 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等准备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集、审核、校正、汇总、填报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分级管控,重点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及严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公告警示、预警信息等。

镇(街道)、园区等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协助、督促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和安全隐患数据采集、调查、建档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将风险点管控、安全隐患整改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实时督促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同时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  信息监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测和防控,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及时报有关镇(街道)、园区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镇(街道)、园区应全面掌握和及时更新所在辖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并将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预警信息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违法行为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实时跟踪处理。对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市市场监管局应主动与全市各类应急指挥机构沟通,监控事态发展有可能造成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3.3  预警行动

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 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或扩大。

按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 别,预警级别划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及时进行预警。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或具备特种设备事故特征但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又达不到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的突发事件的;或上述事件已经发生的。

当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危害可能超出各镇(街道)、园区处 置能力的,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当突发事件的危害可能超出绵竹市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毗邻的县级以上政府通报,同时由市政府向德阳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应急组织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关措 施,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当突发事件风险已 经解除,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程序与要求

3.4.1.1  事件发生单位报告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 1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同时向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绵竹市及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4.1.2  事件核实与上报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属于其他突发事件 的,按照本预案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上报。

3.4.1.3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对于特种设备事故涉及面广、敏感性较强、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3.4.1.4  跨行政区域事故通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在绵竹市行政区域,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绵竹市行政区域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3.4.2  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3.4.2.1  事故报告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采用快捷便利的通信方式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同时通过特种设备事故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法及时通过特种设备事故管理系统上报的,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系统进行补报。

3.4.2.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4.2.3  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详细信息、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发生变化后的24小时内及时续报。在30  日内受伤人员转为重伤或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按照重伤或者死亡进行报告、统计;超过30日的,不再续报和统计。失踪超过30  日的,按照死亡纳入事故调查报告或者年终统计。

4  应急响应

4.1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4.1.1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市场监管的市领导,市市场 监管局、市应急局、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街道办 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 门及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类型,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分析,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消除控制隐患和事故灾难危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立即组织专业分析和评估,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在抢险救援时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或其他伤害;

(2)对已造成伤亡的人员立即进行科学有效的救援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划定警戒区域,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根据事故类型或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对需要进行紧急疏散的,立即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5)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重点防护;

(6)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形;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4.1.2  应急决策

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并按国务院、四川省、德阳市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应急响应:

(1)对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并请求上级应急部门给予支持,当省、德阳市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立即成立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1.3  现场指挥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 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以下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事件发生单位及所在镇(街道)、园区等单位。

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特种设备具体情况、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进行研判,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方案并实施;对区域内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抢险防护;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120 指挥中心、市人民医院、事发地卫生院等单位

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安置民众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预防和控制疫情;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事发地派出所、事件发生单位

职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经科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通讯运营商等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镇(街道)、园区等单位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事件发生单位等单位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回应社会重大关切。

(7)技术专家组

组长:根据特种设备类型确定相应专家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特种设备类型等确定

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8)现场检测评估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单位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本行政区 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请求。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1.4  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辖区镇(街道)、园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1.5  社会动员

1)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向德阳市政府申请支援。

4.1.6  检测评估

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根据特种设备类型、介质等,开展现场检测,提供综合分析信息,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污染,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 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

4.1.7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1  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突发事件后,属于未达到特种设备事故标准的突发事件的,市委、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市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市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赶赴现场。

先期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类型,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分析,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消除控制隐患和事故灾难危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立即组织专业分析和评估,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在抢险救援时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或其他伤害;

(2)对已造成伤亡的人员立即进行科学有效的救援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划定警戒区域,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根据事故类型或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对需要进行紧急疏散的,立即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5)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重点防护;

(6)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形;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9)及时向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请求。

4.2.2  应急决策

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上报的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提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3)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5)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现场指挥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小组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类型、事故具体情况、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事故具体情况,可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事件发生单位及所在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

职责:根据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类型、特种设备具体情况、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进行研判,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方案并实施;对区域内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抢险防护;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可由 120 指挥中心、市人民医院、事发地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安置民众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预防和控制疫情;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可由事发地派出所、事件发生单位等单位组成。

职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经科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事故具体情况,可由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通讯运营商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事故具体情况,可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事故具体情况,可由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事件发生单位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回应社会重大关切。

(7)技术专家组

组长:根据特种设备类型确定相应专家

成员单位:可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特种设备事故具体情况等确定。

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8)现场检测评估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及事故具体情况,可由市应急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组成。

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发生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其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根据特种设备类型、事件具体情况、应急处置需要,参照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设置相应工作组。

4.2.4  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相关规 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事件发生单位和镇(街道)、园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2.5  社会动员

(1)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视情况组织动员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2.6  检测评估

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根据特种设备类型、介质等,开展现场检测,提供综合分析信息,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 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

4.2.7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件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事件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影响的有关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事件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事件发生的单位应根据灾害程度和相关规定要求,对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检查、评估、检测或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后续的安全运行。

5.2  恢复重建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级别和受损情况,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市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恢复重建相关规定开展。需要德阳市及以上层面援助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3  事件调查

5.3.1  调查评估

(1)镇(街道)、园区和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层面报告。

(2)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以市政府名义报告德阳市政府,抄送德阳市应急局。

5.3.2  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分级权限进行。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

(2)重大事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3)较大事故: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4)一般事故: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其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由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收集,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进行分级管理。

6.2  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机构作用,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应急技术和人才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镇(街道)、园区、 有关部门、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6.4  治安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需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

市红十字会和社会救援组织应当做好志愿者队伍培训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援助。

市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6.7  通信保障

市经科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8  避难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和人防工程作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当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涉及大规模人员转移等紧急情况,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设施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6.9  其他相关保障

资金、人员防护、应急供电、气象服务、地理测绘、水利水文、司法援助、应急平台、信息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按照《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执行。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1)市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特种设备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特种设  备应急处置意识;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向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应急知识。

7.2  培训

(1)市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1)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市市场监管局要主动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3)镇(街道)、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各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4  沟通与协作

市市场监管局应建立与其他区(市、县)特种设备应急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尤其是邻近区(市、县)特种设备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或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8  附则

8.1  本预案涉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  本预案由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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