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1号)规定,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现就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农转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
省政府批准权限内(不含国务院授权)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是指绵竹市农村村民新建、扩建住宅占用土地,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农用地(含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已按规定编制指标落实方案和规划选址论证方案;
(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在下达指标范围内;
(三)占用耕地已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流程
(一)镇(街道)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制作农用地转用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起草农用地转用请示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要求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地灾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市政府收到农用地转用方案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
四、农用地转用申请资料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用地转用请示;
(二)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两方案”;
(三)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或说明):附1.分类面积统计表;2.勘测定界范围界址点成果表;3.勘测定界图;
(四)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五)其他材料(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应提供指标落实方案和规划选址论证方案;占用林地的,应提供林地占用审批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规划计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超出年度计划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配置。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统筹全市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土地整治等多种途径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向农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三)关于农村集中居民点。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村集中居民点,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等情况进行审查,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
六、监管服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申报、组卷和审查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报批效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通过常规监测、年度变更调查、审批信息备案、组织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测监管。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市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