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各成员单位:
《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绵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
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工作机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绵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武部部长、有关副市长(有关分管政府工作常委),市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和省、德阳市在绵竹单位,市人武部、武警绵竹中队、有关国有企业、地方企业组成。
第五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主任批准。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第六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是市安委会(防减救委)的办事机构,在市安委会(防减救委)领导下,负责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日常工作。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经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局班子其他成员,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七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下设绵竹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绵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绵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绵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绵竹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一组一委四部”),在市安委会(防减救委)领导下,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消防安全工作,自然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有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以“一组一委四部”名义开展。
三、主要任务
第八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指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三定方案”要求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并加强督查检查。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全市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三)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四)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完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五)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七)按职责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对于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协调落实监管职责,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明确监管责任。
(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以及绵竹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督促整改、提出工作建议等。
(九)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依法组织评估。
(十)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视灾害情况按程序协调市人武部、武警绵竹中队、驻绵部队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正向激励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内设机构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
(一)市应急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暨既有房屋、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电力、农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水利、体育、粮食、地质、油气长输管道、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执法案例公布,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第十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制度,做好专项指挥部、本部门、本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及绵竹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可根据会议需要扩大至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提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等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根据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主任要求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可根据会议需要扩大至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主要任务是听取各专项指挥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四)“一组一委四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等由“一组一委四部”办公室根据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主任要求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
(五)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一组一委四部”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一组一委四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报告。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框架内设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并逐一下设对应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不替代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主要承担会商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常态化参与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典型事故调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推动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等职责任务。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督促整改制度
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以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重大安全风险的辖区和行业领域,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需要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按照《德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约谈。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对已由各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跨辖区、跨行业,需要2个及以上镇(街道)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或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提出挂牌督办申请,或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直接予以挂牌督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提级调查制度
对案情特别复杂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以及其他上级安委会(防减救委)认为有必要提级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提级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制度
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问题、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对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进行警示提醒,通报有关情况,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指导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工作,督促落实重大事故(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核实和奖励,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 日常状态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典型工作经验等,视情进行通报。
(二)各专项指挥部、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三)各专项指挥部、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良好氛围。
(四)组建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委员会,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委员会由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应急状态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一般自然灾害由对应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事发地镇(街道)、产业园区开展应对处置,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对处置;较大自然灾害按照德阳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和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建立指挥体系,由对应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按照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建立指挥体系,实行以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照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意见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建立指挥体系,实行以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国家和省、德阳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响应启动机制。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委员会对应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四级、三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市安委员会(防减救委)决定启动专项预案二级、一级响应。
(三)灾害救助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等级,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决定启动灾害救助四级、三级响应,灾害救助二级、一级响应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报请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启动。
(四)灾损评估机制。灾害发生后,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损评估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的自然灾害经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同意后,由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
第二十一条 正向激励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突发事件应对、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灾防治、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形式的正向激励。
第二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和工作需要,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可适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报告一次本辖区、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工作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正式报送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一组一委四部”、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另有部署和要求时,按其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
(三)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印发的重要文件,同时抄送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发文制度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文件发文代字为“竹安委”,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一组一委四部”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送审,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综合性文件,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送审,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一组一委四部”工作规则,由其对应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以“一组一委四部”名义分别印发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绵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竹安委〔2020〕6号)废止。
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
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绵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职能作用,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是市安委会(防减救委)的办事机构,在市安委会(防减救委)领导下,负责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日常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经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其他班子成员,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时进行增补调整。
第四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有关成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第五条 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承担以下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以及国省安委会、国省防减救委员会、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和绵竹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镇(街道)、产业园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四)指导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协调解决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五)协调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
(六)统筹协调较大、重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
(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八)按照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决策部署,协助开展较大、重特大或特殊情况下一般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九)收集汇总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情况,起草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十)承办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会议、综合性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十一)推动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研究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研究。
(十三)具体实施全市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约谈、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工作,指导各辖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组建专家团队,支撑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指导服务。
(十四)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辖区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抓好落实。
(十五)负责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实施的挂牌督办具体工作,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掌握重点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指导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
(十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
(十九)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
(二十)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正向激励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关制度机制具体工作程序。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有关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根据市安委会(防减救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安全生产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的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涉及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批。参会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由会议召集人结合实际确定。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有关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会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由会议召集人结合实际确定。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审议事项,研究协调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提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见建议。
(三)专题工作研究会议。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股室负责人及专家。会议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防减救委、省安委会、省防减救委、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某一领域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辖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突出问题,研究有关重要事项、重大课题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研究提出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建议。
第七条 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度
每月底汇总事故信息、系统预警等情况,综合分析安全形势并研判次月风险,提出防范措施要求,形成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信息,向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及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发布;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发布预警提示、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和报告通报制度
(一)对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德阳市委、德阳市政府、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的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或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报告。
(二)及时调度掌握、综合分析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定期通报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以多种方式反映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市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创新举措等,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抄报德阳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防减救委)。
第九条 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制度
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
第十条 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制度
建立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报告,指导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 防灾减灾救灾通报督促制度
收集汇总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德阿园区、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做法、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适情向市安委会(防减救委)领导同志及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工作督促检查,针对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两书一函”工作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市内外发生相同行业事故的,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
(四)防灾减灾救灾“两书一函”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进驻集中治理制度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辖区,成立工作指导组进驻集中治理。
(二)进驻工作组负责指导查找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隐患、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三)进驻集中治理方案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报请市安委会(防减救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按照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制度安排,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督促指导、专项整治、明察暗访、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举报和奖励工作,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正向激励。
第十五条 办文办会制度
(一)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文件发文代字为“竹安办”或“竹安办函”,涉及单个行业领域的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文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送审,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综合性文件,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送审,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涉及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和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的综合性会议,由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办公室牵头筹办;涉及单个行业领域的专项会议,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安委会(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筹办。
第十六条 经报市安委会(防减救委)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五、附则
第十七条 “一组一委四部”办公室工作细则,由其对应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以“一组一委四部”名义分别印发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竹安委〔2022〕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