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矿镇,各非煤矿山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已发生3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我市发生1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均暴露出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短板漏洞,教训惨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发包、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理资质挂靠、安全资质条件不符、能力不足的外包队伍,严密防范和遏制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我市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停产停建和隐患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三、治理重点
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
(一)发包单位重点治理内容
1.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发包前,未按规定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的。
2.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超过3家的;大中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超过2家的,小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超过1家的。
3.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4.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缺少必要内容或将安全生产责任推卸给承包单位的;未将承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
5.未按规定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未督促立即整改的;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的。
6.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的;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细则,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对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不考核,对承包单位失管失控的;未每月组织人员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或验收结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的;不监督专职安全员深入作业现场履职尽责的。
7.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
8.强令承包单位违法违规生产或者冒险作业的;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强令承包单位对未完成或已完成但未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强行提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影响安全生产的。
9.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未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1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承包单位重点治理内容
1.存在资质挂靠行为的;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省外队伍未按规定进行入川报备和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备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3.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项目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职工不符合入职条件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
4.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且长期不在岗,在其他矿山兼职的。
5.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未严格执行的,未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未会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在发包单位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基础上,按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承包单位未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地下矿山项目部、未设项目部的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实现闭环管理的。
8.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9.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0.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发包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活动的。
11.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25日)
各涉矿镇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建立清单,逐一整改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填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二)专项检查(即日起至8月31日)
市应急局将对各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检查、督查、抽查等方式,逐矿检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涉矿镇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规范执法。各涉矿镇要摸清辖区内外包工程及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坚持“一矿一策”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坚持逢查必考,检查发现外包工程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不准上岗。对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整改隐患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外包单位依法清退。
(三)认真总结,长效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建立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17781404397。
附件: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发包单位名称 | 承包单位名称 | 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承包单位项目部名称 | 项目部负责人 |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 2020年以来事故情况 | ||||||
颁发单位 | 有效期 | 资格证书 | 颁发机关 | 有效期 | 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工程技术 人员 | 安全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 | 是否为承包单位正式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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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发包单位名称填写:矿山生产系统名称;
2.项目部负责人信息填写住建部门和应急部门颁发的证书;
3.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是否满足规定:是/否;
4.2020年以来事故情况填写: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