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绵竹市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绵竹市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方案
为切实治理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涉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我市组织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稳妥推进”原则,在我市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实现机电动三四轮车违规销售逐步“清零”,非法营运、交通违法明显减少,涉机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专班召集人,市政府分管交通、公安的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经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市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专班办公室(治理办)设在市道安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收集汇总等。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在工作结束后(2025年底)自然撤销。
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各镇(街道)要加强辖区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建立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切实履职、全面参与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3C认证机电动三轮车的行为。
(二)非法改拼装机电动三四轮车行为。
(三)机电动三四轮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违法载人载物、酒醉驾、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机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底。对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指导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和各镇(街道)组织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3C认证机电动三轮车开展全面摸排,详细登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信息,建立生产销售信息溯源台账;对非法改拼装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销售网点、加工点进行摸底;广泛营造综合治理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7月至11月底。指导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和各镇(街道)围绕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上道路行驶等环节,组织对非法销售、超范围销售、以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法改拼装的企业、商业网点、修理厂等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取得3C认证的车辆统一登记上牌;对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做到“逢车必查、依法处罚”;在我市全域开展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辖区确定重点治理道路,确定车站、景区、商圈、医院、学校、大型广场、综合市场周边区域等为重点治理区域,确定重点治理时段,组织专人常态化设点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提高综合治理影响力、震慑力和治理质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12月。市级职能部门、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和各镇(街道)全面总结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为持续深入推进机电动三四轮车全环节监管和突出违法治理奠定基础,坚决防止反弹。
五、治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
对机电动车销售、非法改拼装门店、维修企业等进行逐一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3C认证机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为非法改拼装提供服务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综合整治
1.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在辖区组织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宣传发动,组织专人常态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加装篷伞、违法载人载物、骑行不戴头盔、随意穿行、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一般违法行为劝导纠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依法查处涉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机电动三四轮车超载超速、非法改拼装、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货、酒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占道停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营运线索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二是依法查处在开展综合治理中拒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依法查处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维修等领域偷逃税款、违规经营、虚假销售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道)
3.严厉查处利用机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市主要道路和车站、景区、商圈、医院、学校、大型广场、综合市场周边区域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聚集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镇(街道)
4.组织对机电动三四轮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设置宣传品的整治,对临街随意停放、充电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进行劝导。
责任单位: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协调联动媒体渠道,广泛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农户、种植基地和田间地头,多种方式宣传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目的、意义、措施,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形成浓厚治理氛围。二是加强精准宣传。相关职能部门编写综合治理宣传资料、交通安全知识、警示案例,拍摄警示宣传片等,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全覆盖组织辖区居民学习、观看,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联动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托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定期开展宣传,将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所属人员不购买、不乘坐违法违规机电动三四轮车;倡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将交通安全管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市民评价范畴,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分析研判,高度重视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可能引发的信访、集访和其他不稳定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交办、督办涉及综合治理相关诉求事项;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公安机关灵通情报信息,全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二是增加通行便利。根据城市、农村群众交通出行特点和规律,增加城市、农村公共交通投入,逐步解决群众出行需求,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提供帮扶救助。对依靠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低收入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相关政策给予帮扶救助,尽力解决其就业、生活等实际问题。四是强化舆情引导。加强舆情监测,一旦发生相关舆情问题,按照“三同步”要求,快速稳妥处置。
责任单位: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市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置顶站位,顾全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扛责担责,迅速推进实施。
(二)联动联治,形成合力。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紧盯城市及城郊结合区域、客运站点、国省道及农村场镇等重点区域,联勤联动,采取定点检查和路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有力有序推进。
(三)防控风险,维护稳定。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对潜在的缠访、闹访、扰乱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其他极端行为等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理情况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建立机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综合治理督导通报机制,纳入新一轮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周通报、月调度”范畴,定期通报、调度。对未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推进缓慢、成效滞后,综合治理目标未实现、涉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镇(街道)和单位,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市级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综合治理宣传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报道综合治理进展、成效,视情曝光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营运等违法行为;协调应急视听等载体资源支持综合治理期间相关社会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做好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制定维稳处突预案,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力量;收集涉稳信息,协调做好信访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指导涉事主体稳妥应对突发敏感案(事)件网络舆情;加强属地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巡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
四、市经科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行为;牵头对不合格、不合标存量车辆研究提出“退出”市场措施并落地落实,培育发展本土企业提高合格、合标车辆产、供、销,满足市场需求。
五、市教体局: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学生出行安全管理。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类似“小手拉大手,共护平安交通”、争创“平安交通小卫士”等活动;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家长驾、乘机电动三四轮车建档登记,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家长不驾乘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维护;对困难学生家庭上、放学安全出行实行爱心帮扶。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路面无牌无证、准驾不符、非法改装、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速、非法载人载货、占道停车(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打击机电动三四轮车治理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涉稳信息收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进行合规车辆注册登记。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者纳入相应救助。
八、市司法局:负责对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指导、保障和监督。负责对治理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等;会同起草单位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调研,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保障,做好相关行政复议、诉讼应对处置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本市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经费。
十、市人社局:负责综合治理期间帮助提供替代性就业岗位、促进就业。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机电动三四轮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设置宣传品等行为;对临街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违规充电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查处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负责规范出租车、公交车营运行为;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制定替代性运力保障方案,有效缓解交通供需矛盾;依法查处备案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快递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恢复原状。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家、车辆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负责查处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3C认证机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依法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查,查处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行为;加大宣传、监管力度,督促销售商家落实消费者权益告知义务;严格查处商家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综合治理期间开展专项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矛盾风险排查化解;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信访接待、答复、接返;负责制定涉综合治理信访人员劝返工作方案。
十五、市税务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维修机电动三四轮车商家偷税漏税行为。
十六、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利用代步车从事非法客运危害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残疾人的帮扶工作。
十七、市市民服务中心:负责12345热线平台、市长信箱等有关综合治理诉求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定期通报相关诉求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