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镇街文件 / 正文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5-006265 文  号:竹应急〔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5-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应急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相关附件:

【字体: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充分发挥救援装备效能,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四川省德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办法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202558

 

 

 

 

 

 

 

 

 

 

 

 

 

 

 

 

 

 

 

附件

 

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项目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绵竹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装备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救援装备效能,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预警指挥、航空应急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140号)、《关于推进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总体工作方案》应急〔202425号)关于推进四川省德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总体工作方案》《四川省德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配发队伍,是指根据项目建设方案,作为装备配发主体的绵竹市应急救援大队镇(街道)应急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救援装备,是指运用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集中采购后配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综合保障类救援装备,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所采购的救援装备的管理。

 

第二章  资产管理

 

 资产登记。绵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检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装备前置。完成资产登记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装备使用培训完毕结合各镇(街道)实际,通过签订代管协议的形式将装备前置到各应急队伍

 

 装备管理

 

第七条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援装备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装备管理制度、组织装备培训演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等,参加区域内应急救援行动时负责装备调动并配合做好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德阳全市综合性应急演练时装备调用。

各配发队伍负责装备管、用、修、养、存等工作,建立装备出入库台账,做好装备运转登记。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方面要求开展日常训练、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

第八条 配发队伍应制定装备管理制度,建立装备档案和资产台账,对装备实行统一分类编号管理。制定救援装备使用、维修、保养等操作规程,做好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制定培训演练计划,尽快形成战斗力。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持账、物、卡一致。做好装备检修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时刻保持最佳战备状态。

第九条 针对配发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绵竹市应急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账卡物是否一致、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培训演练是否落实,确保救援装备发挥效能。

第十条 绵竹市应急管理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前置装备到相关队伍。配发队伍需明确专人承担装备管理责任,确保出入库程序合规、装备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 严禁出租、出借应急救援装备,严禁将救援装备用于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改装,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装备,不得擅自改变装备的功能和用途。

 

 装备处置

 

第十二条 救援装备的处置,是指救援装备产权的转移或核销,包括调拨、报废、报损等。救援装备处置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救援装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包括因参加抢险救灾毁损严重并经专家论证,确需淘汰报废的救援装备;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救援装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涉密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处置应急救援装备时,应进行清查登记,建立装备台账,制定处置方案,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及配发队伍要妥善管理应急救援装备,任何人不得调动救援装备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处置救援装备,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救援装备,凡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装备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 本办法由绵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