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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5-006263 文  号:竹森防指〔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应急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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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林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现将《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512

 

 

 

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绵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副部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有关副指挥长或成员兼任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绵竹中队副中队长及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职责的具体落实工作。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股室负责人担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二、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德阳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涉林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涉林镇和林区单位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和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德阳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省、德阳市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综合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市公安局: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指导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市委宣传部:责统筹协调市媒体中心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省和德阳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科局: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市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协助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做好省属高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宗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森林防灭火相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旅局:指导督促森林类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涉林镇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火灾发生地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绵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德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绵竹中队:组织指导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竹市供电公司、绵东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科学制定停运避险一线一案;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紧急情况下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森林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指导地方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地方扑火队伍共同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动员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协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竹熊猫总站:负责大熊猫国家公园绵竹片区森林防火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绵竹片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火源管理、防火巡护、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设置和主要职责任务是: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传达贯彻落实中、省、德阳市和绵竹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省、德阳市和绵竹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涉林镇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重点区域制定火灾专项预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火案查处组:由市公安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气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落实森林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指导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组长,市经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绵竹市供电公司、绵东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各涉林镇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经科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有关单位半专业和义务扑救队伍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扑火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指导督促地方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信息综合组:由市政府办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印《森防工作通报》《绵竹森防简讯》;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指挥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信息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完善两报一讯(森防火情专报、森防工作通报、绵竹森防简讯)等信息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向省森防指、德阳市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等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一条  会商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

防火期内,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相关副主任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工作组联络员参加,主要总结近期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明确近期工作重点;由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工作组组织,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调度会议,分析防火形势、通报火灾情况、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指挥长、其他副指挥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会商调度。

第十二条  检查督办。指挥部按照上级部署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适情采取两书一函、暗访暗查、调度抽查等方式,督促地方、相关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森林防灭火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典型工作经验等,视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工作机制。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工作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相关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指挥部一办六组文件按程序报各主任(组长)或授权的副主任(副组长)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文件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局统一负责。

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630日、1231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  通报表扬。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实表现,由指挥部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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