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德环委办〔2025〕29号)相关要求,按照《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竹府办〔2024〕5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决定于2025年2月10日18时起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执行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各有关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于每日15:00前报送我办。
附件: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绵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涉密单位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本区域指剑南街道(二环路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紫岩街道(二环路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孝德镇(二环路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大学城区域。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作业和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管道以及栏杆喷涂作业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工序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停止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建筑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其中交通建筑工地内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按照湿法作业要求,加强洒水降尘;超过24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绵竹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本区域指绵竹市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4)绵竹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车(含厂区内车辆),但使用新能源除外;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5)全市范围内: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6)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金属加工和经营行业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作业。
(7)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不得在室外开展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等作业工序,室内加工工位必须配备收尘设施,无收尘设施工位不得进行作业。
(8)在用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按照国家、省、德阳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
(9)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气温低于4℃时停止作业)。
(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另:根据《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汽修行业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工序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