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房地产企业、广大群众:
现将《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竹建〔2024〕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鼓励购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购房补贴对象和范围
1.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城乡家庭或个人(不含二手房);
2.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或单位;
3.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绵竹市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家庭或个人(不含二手车位车库)。
在本意见施行后撤销此前买卖网签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程序
(一)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在绵竹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城乡家庭或个人,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
2.补贴标准
按购房合同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最多不超过1.44万元。
3.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7)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或单位。
2.补贴标准
按成交房屋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营业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办公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3.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增值税发票;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6)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7)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购买车位(或车库)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对2024年10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绵竹市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家庭或个人(不含二手车位车库)。
2.补贴标准
购买车库车位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
3.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6)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住建局对购房补贴进行审核审定,审定后市住建局按批次发放购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三)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购房补贴,原则上由市住建局按年度进行发放。
(二)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应返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方式协助申请人骗取补贴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上交补贴资金发放单位,同时,市住建局将该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进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本细则由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