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星级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将《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建发〔2022〕239号)转发至各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参与,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随机在德阳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专项验收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归档资料组成部分。
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