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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2-019425 文  号:玉府发〔2022〕72号 发布时间:2022-0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玉泉镇 关  键  词:印发 玉泉镇 便民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 印章管理 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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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印章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为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印章为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印章制发

刻制印章由需求办所(中心)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报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处备案。经备案审核后持公安机关的证明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任何办所(中心)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或更换印章。

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制发印章刻制后办公室发文启用并登记备案。

三、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办所(中心)公章由办所(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办所(中心)内勤负责保管。

业务专用章按照办所(中心)内业务分工由相应人员按规定负责保管。

其他印章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管理。

四、保管要求

印章保管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未经办所(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办所(中心)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因业务分工发生调整或按照要求替他人代管时,应按规定手续进行交接。

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严格审批。

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五、保管责任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并防止滥用或误用确保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要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办理经相关办所(中心)审批后刻制更换。

六、印章使用

使用印章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一)印章应当由主任批准或授权主管主任批准

(二)办所(中心)公章由科负责人审批

业务专用章应当由该业务办所(中心)负责人批准或者授权相关具体业务工作人员批准正常业务使用业务专用章由印章保管人按业务要求严格使用不另行审批

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批权限。

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核验用印要件确保符合用印规定。

印章保管人核验《印章使用审批单》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用印人填写用印事由、用印时间、用印数量、印办所(中心)、用印人、批准人印章保管人或监印人签字确认。

《印章使用审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妥善保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留存备查。

不需要另行审批的印章使用印章保管人即为印章使用人按照业务要求留存使用痕迹。

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使用。办理特殊公务需外带使用时借用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外借时间等。须经主任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与用印人2人以上可外带使用。

七、注意事项

印章使用时必须在填写有关内容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特殊情况需要在空白件.上用印的需经主任批准。

印章使用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用印以防滥用或误用情况的发生。

八、纪律要求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对于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办公室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使用印章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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