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印章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为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印章为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玉泉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印章制发
刻制印章由需求办所(中心)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报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处备案。经备案审核后,持公安机关的证明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任何办所(中心)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或更换印章。
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制发,印章刻制后,办公室发文启用,并登记备案。
三、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一)办所(中心)公章由办所(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办所(中心)内勤负责保管。
(二)业务专用章按照办所(中心)内业务分工由相应人员按规定负责保管。
(三)其他印章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管理。
四、保管要求
(一)印章保管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未经办所(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办所(中心)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因业务分工发生调整或按照要求替他人代管时,应按规定手续进行交接。
(二)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严格审批。
(三)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四)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五、保管责任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并防止滥用或误用,确保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要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办理,经相关办所(中心)审批后,刻制更换。
六、印章使用
使用印章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一)印章应当由主任批准或授权主管主任批准;
(二)办所(中心)公章由科负责人审批;
(三)业务专用章应当由该业务办所(中心)负责人批准或者授权相关具体业务工作人员批准;正常业务使用业务专用章,由印章保管人按业务要求严格使用,不另行审批;
(四)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批权限。
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核验用印要件,确保符合用印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核验《印章使用审批单》,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用印人填写用印事由、用印时间、用印数量、印办所(中心)、用印人、批准人,印章保管人或监印人签字确认。
(二)《印章使用审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妥善保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留存备查。
(三)不需要另行审批的印章使用,印章保管人即为印章使用人,按照业务要求留存使用痕迹。
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使用。办理特殊公务需外带使用时,借用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外借时间等。须经主任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与用印人2人以上,可外带使用。
七、注意事项
(一)印章使用时,必须在填写有关内容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特殊情况需要在空白件.上用印的,需经主任批准。
(二)印章使用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用印,以防滥用或误用情况的发生。
八、纪律要求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对于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办公室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使用印章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