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5〕11号),需调整完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5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二)起草过程。按照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绵竹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5年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绵竹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版清单”),于6月11日发文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2025年版清单所列事项均为承接《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38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5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清单内容包含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有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等29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机关有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26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部分事项实施机关为市政府,应由市政府实施的均列明负责具体承办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实施事项5项。
三、修订内容
依据省清单,今年在2023年版清单基础上取消了公章刻制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新增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修订完善了部分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等;在备注栏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权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