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2年2月22日,四川省民政厅新修订印发了《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农村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绵竹市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为总则。指出了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敬老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暂行办法》第二部分内容为收入管理。规定敬老院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专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规定了敬老院的各项收入管理方式。
《暂行办法》第三部分内容是支出管理。一是规定敬老院财务人员配置和职责。二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用途和老人零用钱标准。三是公建民营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的规定。四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特困供养金的监督。五是敬老院运行维护费支出。六是专项收入支出。七是经营收入支出。八是其他收入支出。九是严格禁止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使用内容。十是要求确保支出事项真实、票据合法合规、审批流程严密、核算科学合理。
《暂行办法》第四部分内容是老人财务代管。规定了敬老院代管老人个人财物的流程和代管要求、代管期限、严格禁止的代管金使用方式和使用内容。
《暂行办法》第五部分内容是资产管理。规定了敬老院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镇(街道)财政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敬老院的清算。
《暂行办法》第六部分内容是物资采购和管理。规定敬老院物资采购流程、采购要求、储存管理要求。仓库管理制度分为仓库管理、分类存储、定期盘点、物资分发。
《暂行办法》第七部分内容是财务监督。一是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三是市民政局应加强敬老院财务检查和监督。
《暂行办法》第八部分内容是附则。规定《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