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应急管控工作实际,对《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在绵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授权绵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第三章为监测与评估管理要求,要求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第四章为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分别对应 III 级、Ⅱ级、I 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规定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和审批程序。
第五章为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三个不同等级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措施相关说明。健康防护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工业企业、工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需要履行的法定减排责任;应急措施相关说明主要是对应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和豁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最后是对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应急保障、监督问责进行规定。
三、修订重点
与《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比,新版《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优化臭氧污染防控
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不同措施,不再将臭氧(O3)污染单独列入应急管控,臭氧应急管控以健康提示为主,不再设置强制性减排措施。
(二)修订部门职责
《应急预案》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工作变化情况,对部分部门职能进行微调。比如将原绵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职能合并入绵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砂整办从市委政法委中单独出来,将市委宣传部职能职责中“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移动运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调整和终止提示短信。”调整至市经科局等内容。
(三)修订启动、审批条件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修订了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启动仅以AQI为预警启动依据。
启动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优化各项工作条款
《应急预案》管控措施主要调整优化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条件进行调整。从“预测教学日的昼间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调整为“在红色预警条件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二是适当放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明确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情况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标准,不再强制性全部禁用。
三是删除汽修行业管控条款。由于汽修行业已纳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重点行业管理,《应急预案》不再作另行规定。
四是适当放松金属切割、焊接、打磨作业管控要求。黄色预警条件下允许工业企业在有治理设施工位实施作业。
五是优化洒水保洁措施。规定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等保洁作业,同时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减少了交通安全风险和避免造成高峰期交通拥堵。
六是规范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编制。要求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纳入减排管理的企业要留存用电量和天然气用量等具体指标。
七是优化保障性豁免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绩效创建,对已成功创建的企业,《应急预案》强调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豁免措施;对机械加工(工业涂装)行业的切割、焊接、打磨作业工序豁免进行规定,参照工业涂装行业标准进行等比例豁免;确定退出机制,保障清单工地和获得豁免资格的企业等组织机构,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评定标准要求,移出保障清单、取消豁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