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参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绵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二、形成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先后3次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形成初稿,征求了市长、分管政府工作的常委、副市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等单位意见,市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已采纳。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绵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绵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送审稿)》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议事决策原则,第二部分为议事决策范围,第三部分为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第四部分为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第五部分为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第七部分为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