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3月8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试行)》(于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参照执行)。现就《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绵竹市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发〔2019〕36号)《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竹府办〔2019〕70号)等要求,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绵竹市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件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绵竹市管辖的市区范围内,(一)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办园条件符合《四川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规定;(三)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办园规范、保教服务优质,由社会力量举办,经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组审核认定、且公示无异议;(四)收费参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
三、主要内容
《绵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程序。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管理、收费和财务管理、保教业务指导和管理、安全管理、退出机制。
(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考核办法。
(四)政府购买学位补助计算办法:(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生均培养成本-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收费标准上限-其他财政补助性资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际在园人数=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