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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索  引  号:510683-2024-003146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3-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水利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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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一、公告必要性

是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涉及子孙后代的利益;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性、公益性、群众性、综合性工作,见效周期长,与其他较易出政绩的工作相比往往被忽视

二、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陡坡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为五点,提出了全市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面积和分布情况。对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分别提出了应当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违反公告规定的,提出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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