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安排和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绵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分阶段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绵竹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第四部分为职责划分,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平稳、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二)工作任务
1. 配合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德阳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开展由我市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本级登记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由我市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 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是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2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和草原,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方案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划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参与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工作质量、加强宣传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市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