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9〕62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三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达瓦,男,藏族,1972年8月出生,凉山州木里县人,生前系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邹平,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达州市大竹县人,生前系四川省林业第五筑路工程处工作人员;捌斤,男,藏族,1970年7月出生,凉山州木里县人,生前系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村民。2019年3月31日,杨达瓦、邹平、捌斤3名同志在参与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森林火灾救火过程中英勇无畏,冲锋在前,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省政府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