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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索  引  号:GKmzs-2020-002228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04-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网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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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9〕62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三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达瓦,男,藏族,1972年8月出生,凉山州木里县人,生前系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邹平,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达州市大竹县人,生前系四川省林业第五筑路工程处工作人员;捌斤,男,藏族,1970年7月出生,凉山州木里县人,生前系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村民。2019年3月31日,杨达瓦、邹平、捌斤3名同志在参与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森林火灾救火过程中英勇无畏,冲锋在前,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省政府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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