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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索  引  号:510683-2024-013767 文  号:竹府规〔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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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绵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11日至12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一切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一切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限期进行猎捕。

举报电话:0838-6905035110

七、本通告自202412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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