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4-003440 文  号:竹府办〔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999
相关附件:

分享:


                                解读《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

绵竹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德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24〕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助促、企业主推、用户主动”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餐饮等场所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通过集中攻坚,到2024年6月3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风险隐患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应改尽改”工作,消除风险存量,严控增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对象

全市城市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等各类经营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和农贸市场。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摊贩,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等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对于自愿申请改造但又不符合条件的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场所,相关部门(单位)应协助用户尽可能补齐相关手续,纳入改造范围;对达不到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本次改造可统筹各镇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餐饮等商业场所,但不纳入本次补贴奖补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24年2月25日前)。街道办事处负责,管道燃气、供电企业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区、物业及液化石油气企业等力量全力协助,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做到“一企(户)一档”。加强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全覆盖宣传,充分宣传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与餐饮商户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摸排情况,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工作计划。2024年5月25日前,集中完成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任务;对部分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尤其是城乡接合部,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成效,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建立餐饮场所部门联合检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协调推进;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鼓励管道供气企业对企业自行开展的方案设计、监理工作免(减)收相关费用,尽力降低改造成本。

市发改局负责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指导管道燃气、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对“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

市综合执法局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联合检查,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处置,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供电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及时查处改造中的乱收费行为,并对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供电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做好“瓶改电”改造,鼓励供电企业对企业自行开展的方案设计、监理工作免(减)收相关费用,尽力降低改造成本。

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商务和经济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瓶改电”和加装报警器等事项的宣传督导。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保障和按流程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计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扰、严重影响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不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餐饮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卫健、文旅、教体、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督导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街道、社区负责组织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用气场所;负责“瓶改管”“瓶改电”用户申请、受理及审核上报工作,配合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发动社区、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和租户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退出工作。各社区在属地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餐饮场所经营者等配合改造,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配合开展点火验收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大燃气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力度,筑牢燃气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燃气企业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负责按时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需求,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负责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负责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工作;负责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灶具等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供气,确保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负责加强新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已开通管道气区域的安全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建设完成电力相关设施;负责按时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电”申请需求,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负责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负责指导做好“瓶改电”用户用电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做好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全力支持配合“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严格落实“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截断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坚决不予供气;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工作。

五、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供气、供电)承担一部分、用户(原则上是房屋实际主人,也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量)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年2月25日前向其所在辖区的街道(社区)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后获得受理,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一)“瓶改管”补贴政策

餐饮等场所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建筑红线外配套市政燃气管道由燃气企业出资建设。

原则上按照“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出资方式分担用户的燃气改造费用。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含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兑付奖补资金。政府奖补部分由用户先行垫付,改造完成后按规定申报;燃气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直接减免收取。

(二)“瓶改电”补贴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电表计量装置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电表计量装置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按照“政府奖补40%、用户承担60%”执行。政府奖补部分由用户先行垫付,改造完成后按规定申报。

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属地街道(社区)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瓶改管”“瓶改电”奖补政策

20244月30日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2000元/户进行奖励,若用户实际承担费用不超过2000元,按用户实际承担费用进行奖励;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1000元/户进行奖励,若用户实际承担费用不超过1000元,按用户实际承担费用进行奖励;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仅享受“瓶改管”“瓶改电”补贴政策。

(四)补贴流程

1.“瓶改管”申请办理程序

(1)用户向场所属地街道提交申请,街道在接到用户申请2个工作日内会同属地燃气企业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街道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街道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资料移交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落实专人对接,按期开展现场踏勘、设计及燃气安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用户设施改造完成后,燃气企业牵头组织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用户申请资料(“瓶改管”申请、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提交属地街道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市住建局复审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含改造项目成本复审),并对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奖补资金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通过市财政局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申请办理流程

(1)用户向场所属地街道提交申请,街道在接到用户申请2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用户使用燃气灶具数量及使用情况,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街道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街道在正式受理用户“瓶改电”申请后,会同供电公司指导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户内设施改造,并在用户完成设施改造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申请资料(“瓶改电”受理申请、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含改造项目成本复审),并对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奖补资金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财政局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的基础上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统筹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推进工作组要充分研判管道燃气和电力供应情况,精准测算“瓶改管”“瓶改电”所需的资金投入、设备更新、人员投入等情况,统筹供气区域,连线连片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尤其是在资金筹措环节上,要多渠道,多方式减轻用户负担,积极探索用户分期付款、优化激励奖补环节,充分提高用户改造积极性。

(二)落实资金保障。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提前招采设备管材,鼓励燃气、供电企业先行垫付安装,通气、通电时用户付清有关费用。市财政局要对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及时兑付补贴。

(三)加强价费监管。燃气、供电企业要规范安装工程费用,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费用”政策,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费用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企业承担费用方面,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于平时市场化运作涉及的设计费、测绘费、开户费以及监理费等,要能免尽免。对改造材料规格、价格以及使用的配套设施、设备等要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向社会公示,最大限度地争取用户认可和接受。在资金补贴资料复审时,市财政局要加强复核,并对资金分担情况进行公示,合理控制政府补贴资金,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

(四)加强措施配套。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涉及市政道路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管道燃气、供电企业对用户申请改造实行“一站式”服务,签订合同后,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鼓励各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合同气量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五)加强督查问责。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加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对应改不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餐饮企业,市住建局要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市商务和经济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对未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场所及用户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

(七)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多渠道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绵竹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申请表(样表)

      2.绵竹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样表)

      3.绵竹市瓶装液化气商业用户台账

附件.doc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