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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烟叶种植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3-000215 文  号:竹府办〔2022〕75号 发布时间:2022-11-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烟叶 办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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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烟叶种植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绵竹市烟叶种植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绵竹市烟叶种植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充分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全面提升烟叶质量,有力促进我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规模引领。鼓励核心烟区镇(街道)组织集中连片土地,以先进的生产管理模式开展烟叶规模种植,通过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保障烟叶质量显著提升,生产成本有效降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二)突出科技创新。加快烟草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烟农提升现代种植观念。强化职业烟农培训,加速烟草农业技术应用推广,推进全市烟叶种植机械化、水肥一体化、防控专业化、晾晒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烟叶种植科技含量切实提升烟叶品质

二、补助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烟叶基地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绵竹市域范围内与德阳市烟草公司烟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烟叶种植合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烟叶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2.补助标准:按烟叶基地所有合同交售烟叶总款的9%给予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烟叶基地基础设施完善和设备购置。

3.申请条件

(1)在绵竹市域范围内集中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

(2)严格按照中心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3)向中心交售全部合格烟叶。

(二)交售烟叶补助

1.补助对象: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按烟叶交售款的11%给予补助,用于提升烟叶种植技术,稳定烟叶基地面积。

3.申请条件

(1)与中心签订烟叶种植合同且在绵竹市域范围内种植烟叶;

(2)严格按合同确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

(3)向中心交售全部合格烟叶。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烟叶种植主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烟叶种植主体交售烟叶的票据,按补助标准核准补助金额,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票据复印件报绵竹市烟草基地市场建设办公室。

)绵竹市烟草基地市场建设办公室复核后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农户的,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其它补助对象通过对公账户拨付补助资金。

四、责任分工

(一)由绵竹市烟草基地市场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烟叶种植补助资金申报、兑现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绵竹市烟草基地市场建设办公室做好政策宣传、联合抽检、受理补助申请、检查验收、兑现补助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现。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烟叶种植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核算补助金额对弄虚作假套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不能享受本市同类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置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本办法所指烟叶是指与中心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种植的烟叶。

(三)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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