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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政策

索  引  号:510683-2025-010709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9-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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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在绵竹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

一、补贴标准:实施分段补贴办法,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每带动就业1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5000元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两个阶段补贴合计上限为15000元。

二、政策依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规办〔2025〕6号)

三、申请期限: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德阳市(区、市、县)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3张不同角度实体经营照片;

5.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或18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交易流水、租房合同及固定资产证明、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中至少2样;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

7.其他申请对象适格佐证资料,包括: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3.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经历证明。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

5.带动就业证明材料(正常持续经营18个月以上提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咨询电话:0838-6900045   

办理地址: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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