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经市就促中心初审,以下1户企业符合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06月27日-07月03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促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6903517。
索 引 号:510683-2025-0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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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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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经市就促中心初审,以下1户企业符合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06月27日-07月03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促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69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