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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索  引  号:510683-2025-00638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6-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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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张增林、谭林10人在绵竹市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或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绵竹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账号:22204101040039851,开户银行:农行绵竹市支行,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规领取时间

违规领取金额

1

张增林

5107241974****3417

201804-201901

15775.8

2

谭林

5139221988****5174

201804-201904

20631.3

3

唐艳霞

5130211987****7782

201801-201812

18412.56

4

杨洪平

5106221974****2418

201803-201906

25365.38

5

宋盛贵

5106221962****6313

201712-201811

18170.28

6

李从云

5106221961****6010

202103-202112

16332.90

7

尹梦林

5106032000****1334

202210-202211

1032.00

8

奉孝章

5109021958****4652

201903-202005

24292.80

9

唐春寿

5106021961****7178

202111-202205

12099.38

10

陈龙

5106231990****3512

202003-202008

3640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情况属实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绵竹市行政政务中心B区1楼(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838-6903517

 

 

绵竹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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