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绵竹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5月版)》予以发布,2024年已发布的绵竹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38—6220233)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 | 办理部门 | 兑享对象 | 兑享方式 | 兑享时限 | 有效期 | |
主项 | 办理情形项 | ||||||||||||
1 | 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培育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 | 1、支持企业新增入库。对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按照个体工商户3万元、法人企业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服务类企业、个体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2 | 2、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主辅分离后新注册的商业贸易、科技信息、物流仓储等独立核算服务业法人企业,并在两年内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3 |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并在当年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4 |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 对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企业给子10万元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5 |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 对当年经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品牌的企业及产品,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6 | 支持新建现代商贸项目 | 对新建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商贸项目(包括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现代酒店等),投入运营后,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70%且自持物业不低于50%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7 | 支持商业街区改造升级 | 对建设完工3年以上的商业街区,经统一管理运营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8 | 支持市场拓展、促进消费 | 对参加“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省外站点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奖励;对按照商务厅统一部署参加“迎春购物月”等专题促销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按照每场活动1万元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9 | 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 | 对总部设在绵竹、税收解缴关系在绵竹的商贸连锁经营企业,自营连锁门店达到5家的,年度内新增的直营门店,按照 每个门店2万元给予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0 | 支持农贸市场建设 | 支持新建农贸市场,对符合绵竹市规划投资新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1 | 支持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 | 对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法人企业,开展废玻璃、废塑料、废织物、废木质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给予5万元收运处置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2 | 支持餐饮业提档升级 | 对开业超5年的限上餐饮业法人企业,年度内进行店面升级、设备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3 | 支持餐饮企业技能提升 | 对绵竹市商协会组织(须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餐饮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厨艺比拼、菜品创新等参赛参展活动,以及举办餐饮名店、名小吃、明星服务员等评选的,按照活动费用的10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4 | 支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 借助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市注册或备案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线上年纳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平台运营推广费用1万元(含)以上的,按平台收取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5 | 支持引进电商综合体项目 | 对在我市新建电商电购综合体项目(包括产品研发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客服中心、办公区等),正常经营1年以上、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6 |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 | 1.对服务绵竹市企业数量超过5家、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的MCN机构,首次年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子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绵竹产品网络年销售额占比达到50%及以上,再奖励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7 | 2.对绵竹市企业自行组织直播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直播纳税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8 | 3.对绵竹市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绵竹市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19 | 支持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逐步实现统仓共配 | 对组织实现统仓共配的快递集散中心运营主体,年度统仓共配包裹日均分拣量首次达到2万个、3万个、5万个的,分别按0.06元/个、0.04元/个、0.02元/个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每年最多申报一次。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0 | 对快递集散中心运营主体因完成统仓共配任务购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按其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1 | 对入驻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自愿参与共同配送且落地入驻时长一年以上的快递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搬迁业务过渡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2 | 对入驻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且参与共同配送的快递企业,连续两年对其上行包裹按每单0.3元予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3 | 支持产地上行云仓专业高效运营 | 对入驻绵竹市产地上行云仓且通过云仓发货的商家,年发货量在5000单以上且位列前五位的,连续两年对其上行订单按每单1元予以物流快递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若所销产品全部或部分属本地产品,则本地产品按每单1.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4 | 支持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发展 | 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平均每月完成符合考核要求的5场直播(主题直播或带货直播)或发布5个短视频且其账号粉丝量达到5000个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5 | 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其带货销售本地产品首次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6 | 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发展 | 连续两年对综合运营绩效考核前3名的镇级农村电商服务站、前10名的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点、前10名的金通邮快驿站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7 | 支持入驻电商公服中心创业 | 对孵化期内依法完成注册且年度网络纳税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公司,给子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绵竹市全域电商精准培训考核择优入驻电商公服中心的电商创业个体,给予0.5万元一次性在线建店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 | |||
28 |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培育新业态 | 1.促进文旅与工业、农业、体育、教育、科技、康养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年画、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创意产品培育健康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科技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在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或资质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29 | 2.鼓励文体旅产品展销推广 (1)鼓励文体旅企业加强宣传营销,对自费参加国家、省、德阳市宣传、文化、体育、旅游、文联及国家、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体育总会、旅游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展销的(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根据展会级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德阳市级1万元补助(在分会场参展的,以分会场所在城市级别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6万元。 (2)鼓励镇(街道)组织辖区文体旅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挖掘乡村特色、民俗文化,开展各类文体旅活动(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安全举办的:按每次活动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在取得相关资质并实现年参观人数达到1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0 | 壮大龙头企业 | 对符合规划,实际投资额在100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旅游景区(项目),经项目评审小组认定,开业后分别给予9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1 | 对引进由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饭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集团30强”品牌并委托其经营管理的旅游饭店,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2 | 对年实缴税收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3 | 鼓励年画企业上规模。企业的“文化产业类”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3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同时跨过两级及以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4 | 鼓励小微年画企业发展。经营一年以上、证照齐全且年审合格的文化类个体工商户或文化产业企业,在绵竹市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出具固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坚持常态化营业,年营业额不足50万元的,给予0.3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5 | 鼓励各经营主体开发和销售具有绵竹特色、品质优良、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新研发商品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6 | 旅游餐饮住宿 (1)对经营接待旅游团队的市内餐饮旅游企业(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并审核),全年累计接待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经营接待旅游团队的市内住宿旅游企业(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并审核),全年累计接待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7 | 客源组织 (1)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绵竹游览(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并审核),经认定后,全年累计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并入住二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含精品度假酒店)、特色民宿及旅游部门推荐的其他住宿场所(含商务酒店、农家乐、乡村客栈)的,超过部分按10元/人/夜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鼓励国内OTA企业对绵竹旅游进行网络宣传和组织客源(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并审核),全年组织客源达到5万人次、10万人次、15万人次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8 | 支持品牌创建 |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39 |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饭店,分别给子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精品旅游饭店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0 | 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绵竹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1 | 对新评定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2 | 被新评定为四川省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3 | 鼓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国家及省宣传、文旅、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旅游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活动中获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4 | 鼓励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对获得天府旅游名镇的,给子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旅游名村的,给子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旅游名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旅游名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旅游美食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5 | 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 1、美丽乡村建设。被新评为国家级旅游镇(村、点)、省级旅游镇(村、点),分别给子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6 | 2、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由文旅厅或国际旅游组织机构认定)与景区、景点及涉旅项目合作,给予引进国际知名旅游品牌的市场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引进国内知名旅游品牌的市场主体6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7 | 3、支持合作社(协会)开展旅游经营服务活动,通过“合作社(协会)+经营户”等方式经营,入会或入社(含协会)旅游经营户20户以上的,给子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会或入社(含协会)旅游经营户50户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8 | 加强人才培养 | 1、凡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命名者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的单位,给子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49 | 2、取得中级、高级导游证,且在绵竹市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含)以上,考核合格,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0 | 3、对参加上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文旅企事业单位 (个人)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1 | 促进旅游公共配套设施提升 | 1、新建游客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800元/m'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改建游客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200元/m'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2 | 2、新建生态停车场,按建筑面积70元/m'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改建生态停车场,按建筑面积30元m'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3 | 3、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新建A级厕所按照10万元/座给子一次性补助、AA级厕所按照20万元/座给予一次性补助、AAA级厕所按照30万元/座给予一次性补助;改建A级厕所按照5万元/座给予一次性补助、AA级厕所按照10万元/座给予一次性补助、AAA级厕所按照15万元/座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移动厕所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4 | 4、新建景区内道路、景区连接线。参照农村道路建设标准,新建硬化主干道3.5m宽按20万元m给子一次性补助、4.5m宽按25万元/km给子一次性补助、5.5m宽按30万元/km给子一次性补助、1.5m宽以上硬化次干道和游步道按10万元m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业主享受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镇、村、文旅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55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 | 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补助生均公用经费。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竹教体发〔2023〕103号) | 补助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财政局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财政局 | 民办非企业 | 其他 | 每年12月底前兑现 | 长期 |
56 |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 1.支持办学层次提升。中职学校成功升格为高职院校或专业升格为专科,高职院校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或专业升格为本科,“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 民办非企业 | 其他 | “一事一议”,议定后兑现。 | 长期 | |
57 | 2.支持提质培优。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能结合地方产业,实现本地成果转化的,“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一事一议”,议定后兑现。 | 长期 | ||||||
58 | 3.支持争创“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学校、专业群。新入选国、省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的职业院校,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新入选国、省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专业群的职业院校,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根据文件要求兑现 | 长期 | ||||||
59 | 4.支持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建设“博士工作站”“长江学者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中职学校建设国家级“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与县域产业配套紧密的新兴专业,新设专业经认定符合绵竹主导产业发展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根据文件要求兑现 | 长期 | ||||||
60 | 5.支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立项为德阳市重大装备制造产教联合体理事单位,对院校进行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数字化改造项目和建设开放型县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采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鼓励本地企事业单位接收本地职业院校学生进行酿酒、化工、数控、文秘等岗位实习,开展校企共育,对接收本地职业院校学生进行以上岗位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财政岗位实习奖补政策。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一事一议”,议定后兑现。 | 长期 | ||||||
61 | 6.支持师生大赛获奖。对中、高职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团队,给予3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团队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个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中职学校获得省级的,给予团队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个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补。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根据文件要求兑现 | 长期 | ||||||
62 | 7.支持学校承办大赛、论坛。对承担国家级大赛、职业教育论坛、产教融合论坛的职业院校,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 中共绵竹市委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发〔2024〕13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根据文件要求兑现 | 长期 | ||||||
63 | 壮大龙头企业 | 鼓励文体旅企业引进并承办国内外知名文体旅赛事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规格条件的,引进国际级赛事活动补助10万元,国家级赛事活动补助8万元,省级赛事活动补助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体育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 |||
64 | 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上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同时跨过两级及以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体育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 ||||
65 | 培育新业态 | 1.促进体育与工业、农业、文旅、科技、康养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创意产品。培育体育旅游新业态。在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和资质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体育企业、协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 |||
66 | 2.鼓励体育产品展销推广(1)鼓励体育企业加强宣传营销, 对自费参加国家、省、德阳市体育及国家、省体育总会主办的各类商品展销的(须事先向市教体局报备),根据展会级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德阳市级1万元补助(在分会场参展的,以分会场所在城市级别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6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体育企业、协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 ||||
67 | (2)鼓励镇(街道)组织辖区体育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挖掘乡村特色、民俗文化,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须事先向市教体局报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安全举办的,按每次活动经费的20%给子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体育企业、协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 ||||
68 | 绵竹市酒类产业发展局 | 鼓励酒类企业做大做强 | 对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酒类产业发展局 | 绵竹市酒类产业发展局(规划发展股)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69 | 鼓励酒类企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 以2023年企业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为基数,凡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参照其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增额部分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0 | 鼓励酒类企业提质创优 |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小金花”、省“原酒二十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1 | 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老字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2 | 支持酒类企业新建或恢复窖池 | 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浓香型窖池,100口以下的,按2000元/口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口以上的,超过部分按3000元/口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3 | 浓香型老窖池恢复使用的,按1000元/口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4 | 支持酒类企业建设高标准储酒库 | 对新建达标的500吨以上的白酒罐库区、陶坛白酒库区,根据建成量按照2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5 | 支持新建酒类生产及配套项目 | 对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并按期竣工投产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0.3%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6 | 1亿元以上并按期竣工投产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7 | 支持酒类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 | 对项目总投资100—500万元的产业升级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8 | 5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79 | 支持酒类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试点创建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0 | 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1 | 鼓励腰部酒企争创“绵竹白酒小明星企业” | 根据企业连续3年销售收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等指标,每3年在规上腰部酒企中评选5个“绵竹白酒小明星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2 | 支持酒类企业抓产品开发和升级换代 | 根据企业当年上市销售新产品的酒体及包装设计等指标开展“年度优秀新产品”评选,在申报的新品中评定3—5款“年度优秀新产品”,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3 | 支持酒类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 酒类企业在线上线下投放品牌宣传广告,且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美酒名城画境绵竹”城市品牌或“世界美酒特色产区·绵竹”“中国美酒名城·德阳绵竹”的,按照审核认定品牌推广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4 | 支持酒类企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 | 在绵竹市域外城市(县级以上)自行新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和文化体验店等展销中心(使用面积50m²以上,且展示绵竹产区形象及企业自有品牌)的,按照每店固定资产投入的5%或年租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5 | 鼓励酒类企业发展“大单品” | 对于单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绵竹市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6 | 鼓励酒类企业营销创新 | 支持酒类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网络销售等新媒体经济业务,对直播时长超过1500小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7 | 对年度线上销售额(包括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8 | 支持酒类企业开展专场推介 | 支持酒类企业在绵竹市域外开展专场推介及品鉴活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89 | 支持酒类企业以产区名义参会参展 | 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参会参展的酒类企业,按照每人每次0.5万元的标准给予交通、住宿等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对展厅进行装修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0 | 鼓励行业内外资本对我市酒类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 凡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实现正常有序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1 | 支持酒类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 鼓励酒类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有限空间、涉爆粉尘、锅炉等高风险环节安装安全信息化、自动化设备和系统,新增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按照总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2 | 对首次创建为一级、二级、三级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3 | 对首次通过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4 | 鼓励酒类生产企业入驻白酒总部基地 | 对酒类企业入驻白酒产业总部基地,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第1年10元/m²1月,第2年5元/m²1月给予租赁补助,补助资金于次年兑付,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5 | 支持酿酒高粱基地建设 | 对绵竹市域内当年种植酿酒专用高粱面积在200亩以上,且销售给绵竹酒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6 | 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当年本地高粱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7 | 对与本地酒企签订酿酒专用粮购销合同的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8 | 鼓励酒类配套企业做大做强 | 对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酒类生产配套(含包装、产酒器械、酒类文化工艺品、酒类循环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99 | 持酒类配套初创企业(含酒类电商平台、包材定制、包装设计、品牌策划等)入驻绵竹酒业孵化器 | 入驻企业合法经营1年以上,且白酒相关业务收入占总营收50%以上的,按照第1年8元/m²/月,第2年4元/m²/月给予租赁补助。补助资金于次年兑付,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0 | 支持酒类企业拓展酒文旅融合路径 | 鼓励酒类企业在绵竹市域内旅游景区,与民宿、农家乐等深度结合,打造以白酒为主题的酒肆、酒馆、特色民宿等,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1 | 支持酒类企业开发酒类旅游产品,新建或改造酒庄、综合体验中心等酒文旅融合产业载体,实际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运营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2 | 支持酒类企业举办各类酒文化主题活动 | 凡在绵竹市域内举办酒文化主题活动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3 | 鼓励酒类企业积极打造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 对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4 | 支持酒类企业加强检验检测 | 由绵竹酒业集团负责,围绕酒类企业生产全过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确保酒类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稳定性和科学性,推动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实际产生检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酒类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5 | 支持酒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 | 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由绵竹市酒业协会牵头运作,带动绵竹酒类企业开展各项培训、行业内外交流、参展布展等系列活动,发挥酒业协会引领作用,提升“中国美酒名城”品牌影响力。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6 | 支持酒类企业办理应急转贷业务 | 对正常生产且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保持增长的酒类生产企业,在德阳市本级或绵竹市本级办理应急转贷业务,按照支付转贷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7 | 鼓励金融机构向本地中小酒类企业执行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 | 对向本地中小酒类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年度贷款余额同比新增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贷款余额同比新增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08 |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交补贴 | 城市公交车辆按照年度实际运营里程进行补贴,每公里补贴0.92元。鼓励城市公交企业发挥自身成本和费用管控能力,实现年度利润在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以内的(含5%),视为企业年度合理利润回报;若企业年度利润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5%,超过部分应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予以抵扣。 |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城市公交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9)5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 绵竹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 其他 | 按季度支付 | 长期 |
109 | 农村客运补贴 | 市交通局定期对农村客运企业开展农村客运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补贴比例的重要依据。 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划分和补贴标准如下:(一)优秀按应补额100%补贴;(二)良好按应补额90%补贴;(三)合格按应补额80%补贴;(四)不合格不予补贴 |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农村客运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21〕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其他 | 按季度支付 | 长期 | |||
110 |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 |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德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德就领办〔2024〕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 | 其他 | 受理后,每季度末统一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111 | 2.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招工成本补贴。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7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受理后,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5年9月30日 | ||||
112 | 3.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受理后,次月末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
113 |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社会保险的,按的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助,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其中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每季度末申报,按季度兑现 | 2024年12月3日 | ||||
114 | 5.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 |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小微企业 | 其他 | 每季度末申报,按季度兑现 | 2024年12月3日 | ||||
115 | 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推动绵竹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 | (一)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 (二)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研发的,给予博士后科研项目奖补 20万元,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经费奖补,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士后日常经费奖补中列支)等。 (三)对全职新引进(含从德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并在德阳签订五年(含)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且在德阳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后,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给予每人最高40万元奖补。 |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博士后引进及博士后平台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24〕141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奖补对象为新建站的企事业等单位; 招引博士后入站奖补对象为德阳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等单位; 博士后安家补贴奖补对象为德阳市企事业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后。 | 其他 | 受理后,按申报时间兑现拨付 | 自2024年6月起施行 | |||
116 | 通过对认定的直联站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对直联站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供岗位信息、安置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供需对接直联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2023〕108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考核合格公示后按程序兑现 | 2024年12月31日 | |||
117 | 绵竹市民政局 | 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 (一)鼓励新建民办养老机构 对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新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在市民政局完成备案后,按照每张床位0.4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民政局 | 绵竹市民政局 | 民办养老机构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118 | (二)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对达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标准,被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取过低等级评定奖励的机构在评定为高等级时奖励资金做相应扣减。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养老机构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119 |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管理师职业证书,且在绵竹已备案养老机构从事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给予0.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120 | (四)鼓励参与技能竞赛 对参加上级民政、人社、卫健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且己备案养老机构,获国家级奖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奖项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上级民政、人社、卫健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养老机构或工作人员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121 | (五)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收住德阳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性床位运营补贴。 | 《德阳市民政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德民政发〔2018〕103号)《绵竹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24〕10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民办养老机构 | 其他 | 每月审核后及时拨付 | 2024年10月18日-2027年10月17日 | ||||
122 |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20%,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企业 | 其他 | “一事一议”,议定后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3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在绵竹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按照国、省、德阳市奖励对象和标准2:1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一事一议”,议定后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4 | 对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交易的我市企业,按照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发布通知统一申报,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5 | 创新主体培育奖补政策 | 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且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1%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发布通知统一申报,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6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7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8 |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29 | 创新平台建设奖补政策 | 对新认定的德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0 |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德阳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1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2 |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德阳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3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4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根据文件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5 | 强化高端紧缺人才支撑 | 对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2: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再补助。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发布通知统一申报,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6 | 对柔性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才直补资金支持。 |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竹府发[2022]1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企业 | 其他 | 发布通知统一申报,统一兑现 | 自2022年2月起5年内有效 | ||||
137 | 支持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 | (一)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企业 在绵竹注册的科技服务类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科技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138 |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业态发展 在绵竹注册的科技服务类企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按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科技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
139 | (三)支持研发服务及创业孵化服务发展在绵竹注册具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创业孵化机构,按照对本级新增财税贡献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的通知竹委办〔2023】8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科技服务类企业 | 其他 | 根据资金下达时间拨付 | 2023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