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振兴带头人,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必须经“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
二、支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三、补助补贴标准
(一)固定资产贷款:在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为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对生猪产业固定资产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3.95%。
贴息额(生猪类)=折算贷款额×2.9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2.45%。
(二)流动资金贷款:在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45%。
贴息额(粮食类)=折算贷款额×2.4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1.95%。
(三)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在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项目贷款(用于支持方向的),且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可以申报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五、申报途径
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https://sccexpress.tianfucredit.cn/portal/)“奖补贴息—农业产业化”模块。
六、申报程序
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终审。
七、申报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过时申报的主体将不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