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我局432会议室召开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和《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德办规〔2023〕9号)。
2.原则: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一是2015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指出,要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1.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规〔2023〕9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为8:00时(含)—20:00时,夜间为20:00时(含)—次日8:00时。临时占道停车每个自然日的日间时段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夜间时段免费)。
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不分日间和夜间时段,以每个自然日(0:00-24:00)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计次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2. 收费标准
(1)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2套。
方案1:(结合绵竹实际)
不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
一类区域小型车辆3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按车位计收。二类区域小型车辆2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按车位计收。
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
类别 | 首次收费 (起价) | 延时加收 | 每天最高收费 |
一类区域 | 3元/泊位·3小时 | 1元/泊位·小时 | 9元 |
二类区域 | 2元/泊位·3小时 | 1元/泊位·小时 | 7元 |
备注:1.首停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2.延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方案2:(参照德阳市中心城区)
不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小型车辆3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按车位计收。
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
类别 | 首次收费 (起价) | 延时加收 | 每天最高收费 |
一类区域 | 4元/泊位·小时 | 1元/泊位·小时 | 15元 |
二类区域 | 3元/泊位·小时 | 1元/泊位·小时 | 14元 |
备注:1.首停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延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2套。
方案1(结合绵竹实际)
类 别 | 车型 | 首次收费(起价) | 延时加收 | 每天最高收费 |
室内 停车 | 小型汽车 | 3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0元 |
大中型汽车 | 5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2元 | |
摩托车 | 1元/泊位·6小时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2元 | |
室外 停车 | 小型汽车 | 3元/泊位·3小时 (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 3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1元 |
大中型汽车 | 6元/泊位·3小时 (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 3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3元 | |
摩托车 | 1元/泊位·6小时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2元 | |
备注:首停30分钟内免费。 | ||||
方案2:(参照德阳市中心城区)
类 别 | 车型 | 首次收费(起价) | 延时加收 | 每天最高收费 |
室内 停车 | 小型汽车 | 3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3元 |
大中型汽车 | 7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7元 | |
摩托车 | 1元/泊位·6小时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4元 | |
室外 停车 | 小型汽车 | 4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4元 |
大中型汽车 | 8元/泊位·4小时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18元 | |
摩托车 | 1元/泊位·6小时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 4元 | |
备注:首停30分钟内免费。 | ||||
3. 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及车型分类
(1)区域类别的划分。绵竹市公安局根据我市道路停车资源供需现状、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覆盖程度、交通拥堵情况等因素,将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五路口—瑞祥路—玉妃路二段—成青路—苏绵大道北段—回澜大道东段—盐城路—常兴街—玉妃路一段—清华路—南轩路—大南街—飞凫路—春溢路至五路口以内合围区域;二类区域为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数量由绵竹市公安局和绵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动态调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对因城市道路建设、功能变更禁止停车的路段,相应取消、调减原有的停车泊位;对有条件划停车泊位的公共道路,可新增停车泊位。
(2)车型分类。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实际占用的泊位数收费。
4. 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1)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4)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5)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免费停放。
(6)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机动车辆免费停放。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5. 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
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计费减半收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试行停车收费包月制
首批在大南街、大树路、飞云街、三星街、天河路、滨河西路三段、春溢街(八度空间停车点)等8个路段停车泊位先行试点,按照“定停车路段、不定停车泊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原则,停车包月收费150元/月。公共停车场所可采用包月方式收费,小型车辆包月收费210元/辆·月、大中型汽车包月收费240元/辆·月、摩托车包月收费40元/辆·月。具体办理包月收费相关事宜由经营者另行制定办法,与车辆停放者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有关要求
(一)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者。停车场点收费工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停车场点经营者应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提供合规有效票据。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点经营者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并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停车纠纷,维护好停车正常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此收费为最高限价,可在此基础上,下浮收费,不得突破。
8.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范围为绵竹市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刘敏、谭刚、钟杨、李小会、郭志鹏、李小艳、潘晋川。
2.消费者参加人:张成英、张顺蓉、龙丽、尹贤会、陈建蓉、张静、曹婷、何苑瑗、黄迪;
3.经营者参加人:岳剑、胡杰;
4.相关利益方参加人:董永林、刘俊华 ;
5.专家学者参加人:成峦生。
四、听证人名单
刘述刚、刘英、廖斌、张治伟。
特此公告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