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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告知书

索  引  号:510683-2025-00037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1-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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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办学期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相关适用法规制度学习,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机构需确保有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开班期间将安全知识纳入到入学第一课。组织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人实操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处置能力。增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升事故预警防范能力、隐患苗头发现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配备: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法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且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有效性。

消防通道畅通:培训场所应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堵塞,且疏散指示标识清晰、可见。培训机构应制定并张贴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学员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消防培训与演练: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全体学员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开展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学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在自行到校、集体出行或外出活动时,确保学员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接送学员安全管理:若培训机构安排专车接送学员,应确保交通工具符合安全标准,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每次出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在进行培训外出活动时,机构应提前评估道路交通情况,并避开高峰时段和交通复杂的区域,确保学员的安全。

四、房屋安全

场所安全检查:培训机构应对所使用的培训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建筑结构无安全隐患,门窗、照明、通风等设施完好,电气线路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防护设施:培训场所内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楼梯扶手、防滑设施等,避免学员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特别是老旧建筑,应及时进行修缮和加固。     

租赁场地安全保障:如培训机构使用租赁场地进行培训,应要求场地方提供相关安全证明,并确认房屋符合消防、建筑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请各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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