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回乡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鱼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抽取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回乡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鱼酸菜(抽样单编号:DBJ24330200300830641ZX,生产日期:2023-09-17,规格型号:260克/袋)。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2024年5月16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湖州织里陈邵副食店抽取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回乡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鱼酸菜(抽样单编号:XBJ24330502309730952,生产日期:2024-02-19,规格型号:400克(固形物含量≥70%)/袋)。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日和2024年6月17日分别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鱼酸菜”中柠檬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8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428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鱼酸菜由当事人生产销售,因制作过程中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对工艺的辅料配方进行调整,确保生产环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