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突出以降成本为核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绵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参照德阳方案代两办牵头起草了《绵竹市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1968420956 @qq.com
2、联系人:朱泳何,联系电话:13568408380
附件:绵竹市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绵竹市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突出以降成本为核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绵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提高经营主体满意度为标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绵竹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务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100%,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种渠道,健全困难诉求发现解决机制,群众诉求解决率达8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探索打造1个以上具有绵竹特色的样板“一件事”和“一类事”。按照省市两级跨域通办工作相关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新生儿出生、行业准入等纳入“川渝通办”范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民服务中心)
2.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常态化开展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项行动,“快申快享”类事项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即申即享”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新印发的惠企政策在7个工作日内将政策原文和原文解读同步上传“德阳市惠企政策通”平台,将颗粒化拆解后的涉企惠企奖补事项制作兑现工作手册和申兑指南,提供全市惠企政策展示、查询、推送等功能,实现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定期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市行政审批局)
3.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按月核查、按季通报”原则,做好案例归集和报送工作,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业务范围。探索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引导长期停业的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市行政审批局)
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加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倡导测绘企业开展“多测合一”业务,逐步实现测绘成果跨部门互认。逐步完善并落实区域评估事项,同步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适时修正控制性指标体系。(市住建局)
5.降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保险),推动综合费率降低至5‰以内。推动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电子招标率达到90%以上。推介“政采贷”政策,通过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鼓励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中宣传等方式让中标供应商知晓“政采贷”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推动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6.拓展涉企增值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围绕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等企业高频需求,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梳理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
(二)优化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合法经营权益
7.优化法治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能升级。探索通过小程序、自助一体机等形式,丰富完善全天候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市法院、市司法局)
8.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提升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依法化解涉企纠纷能力。推动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与损失。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9.规范监管执法。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市司法局)
10.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力争小额诉讼适用率达到15%。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商会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组织作用,规范涉企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深化联动调解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全市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依法建立健全民商事案件审判生效信息生成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实现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深入应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率80%以上。(市法院)
11.提高破产办理质效。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推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促进企业重返市场。推动金融机构认可破产重整企业“大事记”“信息主体声明”,畅通重整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落实破产信息“一键查询”,便利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信息的调查。(市法院)
(三)优化要素环境,切实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12.加强融资对接服务。积极组建“金融顾问”服务团,加大金融顾问团对企业的实地走访力度。(市财政局)
13.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在全辖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中间环节和中介费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依法依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抵质押率在2023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绵竹金融监管支局、市财政局)
14.强化融资担保支持。严格执行落实普惠金融等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我市辖区内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财政局)
15.缓解用工难稳工难。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人社专员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保障企业用工。加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常态化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助企招聘活动,集中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问题。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
16.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市人社局)
17.降低税费成本。充分运用“税直达”机制,开展税费优惠精准推送工作,推进政策宣传辅导“未问先送”,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积极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提升发票使用的便捷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积极推广“乐企直连”服务,满足大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管理需要,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推广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应用,推动落实“自动计税、自动预填、确认申报”智能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市税务局)
18.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加快制定完善水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获得用水用气报装最快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和3个工作日。制定供水供气可靠性提升计划,确保突发性停水停气频次和时间。中小微企业首次获得用水,口径DN100及以下完全免费。(市住建局)
19.降低用电成本。对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部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对全市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转供终端用户有序推进终端“一户一表”改造。对新开工重大项目办电业务实行清单管理,精简办电流程,全力压减新项目办电时长。推广临时用电租赁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降低用户临时用电成本。(市经科局)
20.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鼓励工业企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范围。全面启用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功能,加大土地二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局)
21.降低物流成本。加强龙蟒物流等重点企业协调,及时跟进掌握重点企业动态,支持企业扩展业务。积极引进、培育运输代理龙头企业,培育行业主体达规入库。建立网络货运平台,参考全国各地普遍执行的政策,奖励扶持金额按照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95%作为奖补(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双费、印花税),通过奖补政策,降低成本,增加营收,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更好的整合我市货运资源和中小物流业务,实现我市货运物流行业“业务回流、产值回流、数据回流”的整体目标。(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22.畅通铁水联运通道。借助“国家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强化公转铁、公转水等措施,促进深化运输体系改革”的政策契机,争取扶持一家运输企业开展“公铁联运”模式,并支持企业扩展业务,进一步优化我市货运企业铁路运输成本。(市交通局)
2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补贴,并协同德阳海关指导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市商务局)
24.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按照国、省、市关于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等5类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备案手续;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业等9类建设项目,试行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可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优先保障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绵竹生态环境局)
25.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梳理技改项目与拟关停企业清单,寻找可以支撑开展能耗收储工作的项目,并拟定下一步具体收储措施,动态储备全市能耗替代量。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能耗统筹,保障重大项目新增用能。(市发改局)
(四)优化创新环境,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6.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争创省市级创新平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鼓励企业牵头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智改数转加强企业数字化建设。(市经科局)
27.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辅导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加强“天府”科创贷、“德阳”科创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创新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市经科局)
28.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依托德阳大学科技园,招引一批优质项目在绵转化落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引导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打通“研发-工程化-产业化”链路,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加强对初创企业的孵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市经科局)
2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德阳模式”,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入园惠企活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附件:绵竹市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工作要点
附件
绵竹市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工作要点
年度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 1.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1个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 市行政审批局 | 紫岩街道 孝德镇 |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完成“掌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相关事项、功能的认领、配置和编辑。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3.按照德阳市统一部署,整合12315、12328等服务热线,联动110、119等紧急热线,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制定《绵竹市12345热线平台工作办法》《绵竹市12345热线平台群众诉求提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扎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快接快办、办实办好。 | 市市民服务中心 |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 | |
4.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2024年底前,在落实国、省重点13个“一件事”的基础上,探索打造1个以上具有绵竹特色的样板“一件事”。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5.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根据省市两级统筹安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着力推动新生儿出生、行业准入等纳入“川渝通办”范围。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 |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 6.出台《绵竹市惠企政策“一窗申兑”工作方案(试行)》,规范设置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现全市惠企政策事项“一站汇聚、一窗申兑、一网通办”。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科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酒发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
7.发布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宣传,精准推送政策。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科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酒发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 |
8.根据惠企政策事项清单,逐一编制发布要素统一的申兑手册和办事指南。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科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酒发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 |
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 | 9.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按月核查、按季通报”原则,做好案例归集和报送工作,全面实现“非禁即入”。 |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10.将医保登记全面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业务范围,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刻章、办税、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医保登记)“一日办结”。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
12.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测绘成果跨部门互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 |
13.逐步完善并落实区域评估事项,同步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 |
14.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深化“标准地”改革文件要求,逐步扩大“标准地”改革覆盖范围。 | 市自然资源局 | 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 | |
15.加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办。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 |
降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 成本 | 16.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计量支付进度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17.贯彻落实《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18.牵头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订招标文件范本,工程项目电子招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19.大力推介“政采贷”政策,通过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鼓励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中宣传等方式让中标供应商知晓“政采贷”政策。 | 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各镇(街)、市级各部门、团体组织 | |
20.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 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团体组织 | |
21.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比例达到80%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团体组织 | |
拓展涉企增值服务 | 22.制定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发布50项以上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形成20个以上涉企“一类事”特色服务场景清单。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3.有条件的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在市本级建立“企业服务中心”。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24.推进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依托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等产业功能区,建设2个专业精准、各具特色的产业嵌入式企业综合服务驿站。 | 市行政审批局、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 | 市级有关部门 | |
25.推广应用省级统一开发的“企业码”,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办”。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优化法治服务 | 26.深入推动法院与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 市法院 | 市工商联 |
27.推动各基层法院建设“法律超市”,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法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28.制定《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与安全的五年规划(2024—2028年)》。 | 市检察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29.编印《“检察护企”精品案例》《“安商惠企”检察政策文件指南》。 | 市检察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30.强化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严禁出台影响社会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 | 市公安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31.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 |
加强企业权益保护 | 32.建设“四川白酒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竹之盾’工作站”,打造“竹之盾”检察护企特色品牌。 | 市检察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33.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升办案质效。 | 市检察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34.依法审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切实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利。 | 市法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35.成立绵竹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绵竹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方案》,分类推进欠款清偿。 | 市经科局 |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民营办 | |
规范监管执法 | 36.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高频执法检查领域试点推行“综合查一次”,完善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司法局、 |
37.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 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 |
38.常态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随机多次抽中经营主体的检查工作。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26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优化涉企案件办理 | 39.鼓励各基层法院明确诉讼标的额以下的案件,全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市法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40.优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多中心合一建设,规范涉企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推动全市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 市法院 | 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41.优化信息公开系统,健全民商事案件审判生效信息及时生成和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 | 市法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42.年底前法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案,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率80%以上。 | 市法院 | 市级有关部门 | |
提高破产办理质效 | 43.建立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常态化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经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44.建立和完善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绵竹分行等市级有关部门 | |
45.完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线上“一网通查”、线下“一站式”查询。 | 市法院 |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加强融资对接服务 | 46.开展金融顾问服务“增效”行动,主动深入市域对接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保姆式金融服务。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47.建立符合产业政策、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入库培育。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48.常态化走访调研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49.常态化开展“三访三问三送”活动,推广“民企首贷通”平台及二维码,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走访调查经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 | 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 | 市级有关部门 | |
50.推动企业信用贷款增速高于其平均贷款增速,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 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绵竹金融监管支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51.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创新特色金融产品。 | 绵竹金融监管支局 | 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 52.推广“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 | 人行德阳市分行绵竹营管部、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53.按照上级文件,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做好无还本续贷业务。 | 绵竹金融监管支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54.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持续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 绵竹金融监管支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强化融资担保支持 | 55.严格执行落实普惠金融等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我市辖区内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56.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
缓解用工难稳工难 | 57.组建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千企大走访,摸清企业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台账。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58.推进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鼓励企业共享用工。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59.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大型招聘活动,缓解企业招工难。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60.落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开展企业职工、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五大品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培训,鼓励探索实施差异化培训项目。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61.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降低用工成本 | 6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6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64.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65.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66.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 | |
降低税费成本 | 67.按照纳税人自愿原则,扩大乐企自用直连在省内开票大户中的推行范围。 | 市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68.开展存量税控户纳税人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工作,2024年底前辅导70%以上存量税控户完成税控设备注销。 | 市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
69.按照税务总局统筹进度,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上线新电子税务局APP。依托新电子税务局实现“简易确认式申报”和“综合关联式申报”两种智能预填申报,将80%纳税人的申报时间压缩至半小时内。 | 市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
降低用水用气成本 | 70.出台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价局、市 |
71.制定水气可靠性提升工作方案。 | 市住建局 | 国润供水公司、各燃气公司 | |
72.加大城区老旧管道改造力度,同时加大施工范围内管网的巡查频次,降低挖爆管的风险。 | 市住建局 | 中民燃气公司、华能燃气公司 | |
73.加强供水供气安装收费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供气工程安装平均收费信息。 | 市住建局 | 国润供水公司、各燃气公司 | |
降低用电成本 | 74.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转供电政策界限,持续加大转供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重点整治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对违规加价行为依法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75.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全面实现“零投资”。 | 市经科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降低用地成本 | 76.持续落实《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对原出让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经科局、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77.积极落实国、省有关政策制度,全力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落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市发改局、市经科局 | |
降低物流成本 | 78.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合法装载、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60%优惠。 |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79.力争规上货运企业车辆与运营货车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 |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畅通铁水联运通道 | 80.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 市交通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81.支持企业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补贴。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 | 市商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强化环评服务保障 | 8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和实施应用。 | 绵竹生态环境局 | / |
83.对符合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业等9类建设项目试点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 绵竹生态环境局 | / | |
84.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免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 绵竹生态环境局 | / | |
85.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现全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 绵竹生态环境局 | / | |
加强能耗要素保障 | 86.落实能耗替代量收储,聚焦工业企业节能技改,下达年度能耗替代量收储目标。 | 市发改局 | 市经科局 |
87.落实《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按程序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优先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或能效达到国家标准先进水平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 市发改局 | 市经科局 | |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 88.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培训,提升企业申报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水平,2024年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项以上。推动企业设备更新,推动智改数转加强数字化建设。 | 市经科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89.德阳“英才计划”向“3+1”主导产业企业和重点创新平台倾斜。 | 市委组织部 | 市级有关部门 | |
90.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六方钰成“揭榜挂帅”产业基础攻关项目。 | 市经科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 9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 | 市经科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9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全年新增省市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 | 市经科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 | 93.贯彻落实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项目,积极创建各类中试研发平台。 | 市经科局、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 | 9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德阳模式”,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入园惠企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区、市财政局 |
95.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覆盖12家以上中小微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绵竹高新区、德阿产业园区 | |
96.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