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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索  引  号:510683-2024-009532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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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了更好地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护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现将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清理油烟净化装置

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清理(烧烤建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保留清理记录,如清理时间、现场照片等,以备核查。

三、法律责任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超标排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在查处的同时新闻媒体将跟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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