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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社局劳动人事调节仲裁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索  引  号:510683-2024-003768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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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仲裁档案管理工作,仲裁档案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

二、已审结的仲裁案件正卷可以借阅;副卷及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文书,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三、除各级仲裁委及本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外,仲裁案卷不予借出。借调案卷,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办理借调手续。

四、对非涉密内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查阅仲裁档案的,需持有效证件并填写《借调(查阅)案卷登记表》,可以在指定地点查阅案卷。

五、借调(查阅)案卷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并妥善翻阅案卷,严禁在案卷资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抽出卷页等,一经发现有上述损毁案卷行为者,将取消其借阅案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借调案卷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超出1个月的,需经仲裁分管领导批准,借调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借调手续时,须明确借调期限,确保按时归还。

七、逾期未还的案卷,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确保案卷安全。对归还的案卷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完整后,注销借阅手续。

八、因借阅人保管不善丢失案卷,除其本人及其单位向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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