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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索  引  号:510683-2023-01580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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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和《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德办规[2023] 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我市实际,市发改局拟定了《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德阳市区的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将于20231228日起施行,为了优化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政策,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126日—1212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于20231212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地址: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市发改局421

    电子邮箱:11089578 @qq.com

    联系电话:0838-6210390

    附件: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6

 

附件:

 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原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一)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其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场(点)。

    (四)自2022315日执行至2023930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实行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一)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计费减半收取。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其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场(点)。

    (四)自20231228日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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