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21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341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13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9031万元)。
2022年,经省政府审议,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4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1000万元。截至9月,我市债务限额为53531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27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80031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
1.新增债券。截至9月,我市新增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101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42万元。
2.安排使用。按照上级财政要求,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新增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1000万元,主要用于:绵竹市融合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6000万元;绵竹市高新区科技服务中心15000万元;绵竹市大数据智能仓储物流园项目15000万元;绵竹市区域化云仓项目8000万元;绵竹市高新区智能化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7500万元;绵竹高新区智慧园区项目6500万元;绵竹市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6000万元;绵竹市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隔离病区及发热腹泻门诊项目3500万元;绵竹市城北湿地公园建设项目2000万元;绵竹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1000万元、绵竹市农业科技碳循环双创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1000万元、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2500万元、绵竹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2000万元、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4900万元、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8000万元、绵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000万元、绵竹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42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三)关于再融资债券有关情况
截至9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再融资债券220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780万元、专项债券328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7年期、2017年5年期到期债券本金。再融资债券严格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不影响地方债务余额,不增加地方债务限额。
二、2022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237500万元。
市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04377万元,加上级增加下达本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01610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633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增加上年结余收入(上年结转)33480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省财政厅下达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42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23万元;调入资金减少6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增加5515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增加147992万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45236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于拟供地块征地拆迁或调整规划较慢,市场低迷,竞争不充分等原因,收入预算减少20467万元,调整为81832万元。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95099万元,加上级增加下达本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722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增加上年结余收入42592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上级增加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1000万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20467万元,相应减少国有土地出让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计增加124847万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21994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减少167万元(金申公司应缴利润中按规定计提到社保基金部分),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631万元(委托金申公司管理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计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1527万元。
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117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1069万元。调出资金减少681万元,调整为458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社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5139万元。因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提升、基础养老金提标等原因,保险费收入增加59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增加673万元,委托投资收益增加1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增加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6605万元。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社保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1482万元,加上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增加97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1579万元。本年结余5026万元,增加1369万元。
以上是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财政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积极增加可统筹的财力、扎实挖掘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不断增强防控风险的能力,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着力“增收”,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一是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加强对财政运行的监测分析,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稳住经济大盘;结合年度目标,把握序时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工作联动研判,挖掘税源潜力,着力涵养财源,制定收入预期计划,确保卡好位,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增强托底保障能力。抓住政策窗口期,加强部门联动,细化争资内容,科学下达争资任务,弥补重大项目资金缺口。三是强化债券资金撬动作用。提前思考谋划专项债券项目,对标政策,优化投向,加大政府债券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对项目推进实行“周提示旬通报月调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二)着力“节支”,确保财政平稳持续运行。一是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深度调整支出结构,深度挖掘内部潜力,进一步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二是强化资金统筹。坚持系统思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对跨部门、用途相近、使用低效的专项资金加大整合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低效化”,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优化财政评审。加强评审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优化财政评审流程,积极创新评审方式,运用专业技术手段核减项目不合理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着力“提质”,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推进预算改革。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展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算等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从下达源头到使用末端“有源可溯、有迹可查”。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扩面,建立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使绩效融入预算,让绩效服务预算,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中期预算调整和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三是推进国企改革。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中央、省、市国资委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47项改革任务。探索经营性资产管理新模式,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保障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着力“增效”,促进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一是盘活存量资金。从严管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将支出进度滞后部分调整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支出。加大存量资金与新增预算、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快建立中长期预算平衡机制,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保障改善民生。紧扣“六稳”、“六保”要求,集中可用财力,重点保障惠及民生的各项支出和全市重点项目支出。
(五)着力“风控”,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从由“事后监督”向“实时、持续性监督”转变,从“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双轮驱动”转变。二是持续防控债务风险。既要眼光向上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又要眼光向内全力做好债务化解管控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新增,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指导平台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防范债务违约、融资违规、资金断链风险,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着力“法治”,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法定事项报告,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开展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制度规章。继续加强投资评审、国有资产、财政票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政信息化等基础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始终置于有效监管之下。